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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作为公共产品其具有公益性不容忽视。农村公益校车供给主要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学生家长,三方主体在博弈中的个体理性必然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以致农村校车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农村校车财政投入不足与分配不明、责权主体不清、校车监管不细等原因造成。作为公益产品(校车)的提供主体——政府,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政府应该把校车财政投入与监管,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以此来保障农村校车的数量及其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