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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3条将“广覆盖”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的方针,在此基础上从广覆盖走向全覆盖,已成为普遍共识。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健康保障,成为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宗旨。从域外看,法定医疗社会保险的全覆盖,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实现。以色列(1995年)、瑞士(1996年)通过的社会医疗保险法案,使得强制性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到100%,即全覆盖。对于医疗保险全覆盖也有质疑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