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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text)是前苏联符号学家尤里·洛特曼和塔图尔学派思想体系中的重要观念。洛特曼对文本的定义是:“文本是完整意义和完整功能的携带者。从这个意义而言,文本可以看作文化的第一要素。”在理解这一定义时,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文本之所以成其为文本,是因为它具有意义,不管它的意义是被赋予的、自携的、还是被解释出来的;第二,文本是文化的构成单元,它推动文化的创新与发展;第三,文本的意义是“完整”的,但并非是封闭的、确定的、终极的;第四,文本的功能包括信息传递功能、记忆功能和创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