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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月14日证监许可[2011]86号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的申请报告》(浙伟股字[2011]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1,852,760股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