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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商流通函【2017】917号)有关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实现较快发展,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显著增强。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布局城乡配送体系,在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居民消费和服务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