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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不败的要害是垄断。垄断是政治专制在经济领域中的翻版。人间的许多罪恶,皆起源于垄断和专制
本次金融危机之初,美国朝野便有修改法律、加强监管的呼声。就连华尔街的负责人也出来表态,说是金融危机铸成大错,就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够。
他们的逻辑有些乱:当初就是这些人反对监管。这就像把良家女子强暴了,事后却说你为什么要被我强暴?“金融塔利班”们这样说也罢,新任总统奥巴马也跟着起哄,说是人人都有责任。现在奥巴马改口了,说华尔街那些人是肥猫。
奥巴马为什么着急?那是因为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华尔街却准备大发奖金。2010年美国中期选举逼近,如果再不有所表示,民主党在国会势必要丢席位,选民总是拿台上的人出气。
12月11日,美国众议院以223票对202票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意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但华尔街雇佣的游说集团仍在积极活动,力图最大限度地稀释该法案。
这一法案到底有何新意?如果成为法律,又到底有多少牙齿?
大到不败
这项法案全长1300页,厚度堪比中文版的《红楼梦》全集。
英语讲求精准,而法案如此冗长,不仅是因为内容繁多,也是议员所代表的各利益集团角逐争斗,各陈其词,一些简单的问题结果也愈加复杂。但法案涉及了美国金融界的突出问题:银行过大和高管薪酬等问题。
该法案规定,政府监管部门有权拆散风险过大的金融机构,即便该机构表面上还算健康。金融危机中就是银行过大,政府不敢不救,以至于美联储滥发美元抢救华尔街。
雷曼这条大虫是破产了,但雷曼破产之后的冲击波使得整个美国金融体系风雨飘摇。大到不败,是美国朝野挥之不去的难题,金融老大们就是凭着其重量绑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
可惜该法案表面上张牙舞爪,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用处。
首先,政府拆散银行的前提不是银行太大,而是银行有风险。这样问题就来了:风险多大才算是风险;由谁来决定风险过大。如果风险大便需要拆散银行,那目前美国金融机构的好几条大虫都应该被分解。
其实,不劳美国政府动手,只要美国政府停止给这些银行优惠政策,这些机构立刻像死鱼一样肚皮朝上。别的不说,如果没有美联储的低利率,高盛这样的金融机构哪里来的钱炒这炒那?但美国监管机构的人振振有词地说,现在断了输血机,风险太大,华尔街机构一倒,连锁反应会殃及池鱼。
如果监管老爷们的理论成立,我们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大到不败。美国金融机构过大本身就是风险!
但该法案却偷换了概念,问题成了大银行有风险才不能被拆散。华尔街所豢养的大批说客非等闲之辈。银行之所以能豢养说客,操纵政客,就是因为银行有钱。而银行有钱是因为这些庞然大物瓜分了市场。我们又回到了出发点:大到不败。大,本身就是风险!
按照法案的规定,银行是否存在风险,那是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决定的。但政府又是谁?美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是由华尔街或华尔街的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把持的。现任财政部长盖特纳不仅是一个逃税漏税的窃贼,而且也是由华盛顿扶持起来的高官——华尔街很喜欢问题官员,也喜欢搞带病提拔。
当初,在财政部提拔盖特纳的贵人是财政部长鲁宾。出任部长之前,鲁宾是高盛的大领导,从财长位置上下来的鲁宾又成花旗集团的高参。财长保尔森也是高盛出来的领导,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政府由其主演,连布什总统也被边缘化,几乎听不到他的声音。
伐兵伊拉克时的布什是多么的强势,耀武扬威,南征北战,指东打西。可面对华尔街的金融匪帮,布什确实束手无策,一言不发。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坚毅果敢,但面对华尔街也是方寸大乱,慌不择言,骂华尔街的人是“一小撮肥猫”。
奥巴马名校出身,又是哈佛大学造就的辩士,完全有能力用有力而不失体面的文字来表达自己。总统有尊严的位置,不能自降身份。奥巴马出言不逊,只有一个解释,他是焦头烂额了。
华尔街的那些金融老大们对奥巴马也是十分鄙夷,从心里看不起这位想两面讨好的总统。12月5日,奥巴马召集华尔街各银行负责人开会,高盛、摩根士丹利和花旗的第一把手都没到。他们的理由是周一起雾,飞机无法起飞。
但奇怪的是,他们为什么不肯周日动身?对待大客户,他们不敢有丝毫轻慢。到中国拿国企上市项目,老大们也会提前赶到。奥巴马算什么?国会议员,奥巴马的下属,有多少尽在华尔街的口袋之中。奥巴马本人也拿过华尔街的一大笔捐款。可以说,在金融监管方面,华尔街虽不等于美国政府,但几乎等于美国政府。
其实,即便不让大银行破产,即便没有国会新的法律,美国政府也是可以控制华尔街的。当然,前提是政府高官有此意愿。
政府救助华尔街的时候,本可以要求一部分股权,以保留其发言权。即便是贷款,政府也仍然可以在相关的协议中写明附加条件,限制华尔街逆动的可能。但这只是许多人的一厢情愿。还是那句话,华尔街大到不败。
大,本身就有可能是邪恶。所以各国才会有反垄断法,限制那些超大、超强企业。很遗憾,美国最高法院可以修正自己的判例,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美国的资本市场。
按照美国的宪法,美国最高法院可以修正自己的判例,但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自由派与保守派势均力敌,而且保守派略占上风。保守派是支持华尔街的中坚,不会愿意修正对华尔街不利的判例。按照美国宪法,美国国会也可以通过法律,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显然,美国国会并无此意。
大到不败的要害是垄断。垄断是政治专制在经济领域中的翻版。人间的许多罪恶,皆起源于垄断和专制。
还是大到不败
高管的薪酬问题实质上也是垄断问题,也是大到不败的另一面。美国大银行垄断资源之后就买通国会议员,制定对其有利的法律。国会众议院所通过的法案也是虚晃一枪,并不能触及华尔街的根本利益。
按照法案的规定,银行股东可以就银行高管投票。但这些投票职能表示股东的意向,对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并无约束力。换句话说,还是要靠华尔街的老大们要有羞恶之心,要靠他们的道德感。但华尔街的道德感与我们常人的道德感是大相径庭的。
公司高管薪酬是美国很大的问题,里根担任总统之后该问题尤其突出。公司高管巨额薪酬与美国贫富差距的扩大一同加深。长期以来,公司股东对公司高管的薪酬无能为力。
从法律上说,高管薪酬是一个合同问题。高管薪酬是高管与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决定的。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条根本原则。合同双方自愿,其他人不满又有何用。
同样从法律上说,公司股东并不是公司高管薪酬合同的一方,只能以代位诉讼起诉公司高管和董事会。诉讼理由可以是薪酬过高浪费了公司的资源。浪费原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上个世纪初便定下的一条原则。股东有用此条原则告过公司高管的,但很少有成功的。
20世纪后期,美国各大公司又强调了所谓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以所谓“独立”的身份批准公司高管薪酬,为高管再披上一件“合法”的迷彩服。试想,美国近年来的天价薪酬,又有哪一件没有独立董事的签名,批准放行?
所谓机构投资者,多数情况也是与公司高管狼狈为奸。基金经理与公司高管在利益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怎么会投票反对公司高管薪酬呢?如果基金是短期持有公司或银行股票,基金经理就更没有理由劳神去遏止高管薪酬了。
再进一步说,基金经理也是天价薪酬,他们如何会去限制公司高管天价薪酬呢?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无异于与虎谋皮,缘木求鱼。
中国的一些“海归”们曾经把机构投资者吹得神乎其神,好像有了机构投资便可以治国平天下了。我不太清楚这些“海归”是受人愚弄还是想愚弄别人?
“君从故乡来,应知故乡事。”如果“海归”是从华尔街载誉归来,他们应该清楚这些暗道机关。当然,他们有可能是下面的普通工作人员,回来之后以讹传讹,在同胞之间传播流言。
或许以上分析过于悲观。让我们假设机构投资者能够先天下之忧而忧,能够投票反对公司高管薪酬;假设散户投资者能够风起云涌,万众一心,与机构投资者一同反对天价薪酬;假设高管们正视压力,从善如流;当然,首先是要假设众议院的法案在参议院也能得到通过。
假定以上条件,假定公司高管薪酬不再攀高,是不是高管就要过紧日子?不会的!高管自有其生财之道。首先,高管们有公司大量的股票,可以通过向公司质押股票换取大量现金。
当然,股票本身也可以兑现,换取大量现金。股票质押贷款只用于那些被锁定的股票——所谓薪酬中的现金换股票,那也只不过是骗骗外行的障眼法,对高管来说,只不过是稍稍增加一些手续而已。
再看大券商为高管和内部员工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其从客户处得到的内部信息,进行投资有的放矢,务求每发必中。高管没有钱怎么办?可以借钱给他们炒,有些银行家内幕交易的钱也是从其银行借来的。
券商、银行哪里来的钱?是股民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别人的钱——如何去用?》——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的一本专著,入木三分地点明了华尔街投资银行家的本质。
高管向公司借钱是美国公司法下的义务,涉及高管的“忠实责任”。美国法院也有一些判例。但总的来说,股东是输多赢少。
谁在为所欲为
美国众议院法案中也有让华尔街比较难受的地方,那就是要它们交钱设立一个1500亿美元的基金,以便出现危机时应急使用。
但经过金融危机之后,就已经大大稀释,1500亿美元不再是你当初听上去时那么多。真要出现大的危机,美国政府还要贴钱。
美国政府现在仍然给华尔街贴钱。
既然该法案不能伤及华尔街根本,为什么老大们要指挥其游说者与奥巴马总统对抗?这是华尔街的风格,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大到不败是金融垄断,而垄断就是为所欲为。■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兼职教授
本次金融危机之初,美国朝野便有修改法律、加强监管的呼声。就连华尔街的负责人也出来表态,说是金融危机铸成大错,就是因为监管力度不够。
他们的逻辑有些乱:当初就是这些人反对监管。这就像把良家女子强暴了,事后却说你为什么要被我强暴?“金融塔利班”们这样说也罢,新任总统奥巴马也跟着起哄,说是人人都有责任。现在奥巴马改口了,说华尔街那些人是肥猫。
奥巴马为什么着急?那是因为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华尔街却准备大发奖金。2010年美国中期选举逼近,如果再不有所表示,民主党在国会势必要丢席位,选民总是拿台上的人出气。
12月11日,美国众议院以223票对202票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意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但华尔街雇佣的游说集团仍在积极活动,力图最大限度地稀释该法案。
这一法案到底有何新意?如果成为法律,又到底有多少牙齿?
大到不败
这项法案全长1300页,厚度堪比中文版的《红楼梦》全集。
英语讲求精准,而法案如此冗长,不仅是因为内容繁多,也是议员所代表的各利益集团角逐争斗,各陈其词,一些简单的问题结果也愈加复杂。但法案涉及了美国金融界的突出问题:银行过大和高管薪酬等问题。
该法案规定,政府监管部门有权拆散风险过大的金融机构,即便该机构表面上还算健康。金融危机中就是银行过大,政府不敢不救,以至于美联储滥发美元抢救华尔街。
雷曼这条大虫是破产了,但雷曼破产之后的冲击波使得整个美国金融体系风雨飘摇。大到不败,是美国朝野挥之不去的难题,金融老大们就是凭着其重量绑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
可惜该法案表面上张牙舞爪,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用处。
首先,政府拆散银行的前提不是银行太大,而是银行有风险。这样问题就来了:风险多大才算是风险;由谁来决定风险过大。如果风险大便需要拆散银行,那目前美国金融机构的好几条大虫都应该被分解。
其实,不劳美国政府动手,只要美国政府停止给这些银行优惠政策,这些机构立刻像死鱼一样肚皮朝上。别的不说,如果没有美联储的低利率,高盛这样的金融机构哪里来的钱炒这炒那?但美国监管机构的人振振有词地说,现在断了输血机,风险太大,华尔街机构一倒,连锁反应会殃及池鱼。
如果监管老爷们的理论成立,我们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大到不败。美国金融机构过大本身就是风险!
但该法案却偷换了概念,问题成了大银行有风险才不能被拆散。华尔街所豢养的大批说客非等闲之辈。银行之所以能豢养说客,操纵政客,就是因为银行有钱。而银行有钱是因为这些庞然大物瓜分了市场。我们又回到了出发点:大到不败。大,本身就是风险!
按照法案的规定,银行是否存在风险,那是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决定的。但政府又是谁?美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是由华尔街或华尔街的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把持的。现任财政部长盖特纳不仅是一个逃税漏税的窃贼,而且也是由华盛顿扶持起来的高官——华尔街很喜欢问题官员,也喜欢搞带病提拔。
当初,在财政部提拔盖特纳的贵人是财政部长鲁宾。出任部长之前,鲁宾是高盛的大领导,从财长位置上下来的鲁宾又成花旗集团的高参。财长保尔森也是高盛出来的领导,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政府由其主演,连布什总统也被边缘化,几乎听不到他的声音。
伐兵伊拉克时的布什是多么的强势,耀武扬威,南征北战,指东打西。可面对华尔街的金融匪帮,布什确实束手无策,一言不发。
奥巴马增兵阿富汗坚毅果敢,但面对华尔街也是方寸大乱,慌不择言,骂华尔街的人是“一小撮肥猫”。
奥巴马名校出身,又是哈佛大学造就的辩士,完全有能力用有力而不失体面的文字来表达自己。总统有尊严的位置,不能自降身份。奥巴马出言不逊,只有一个解释,他是焦头烂额了。
华尔街的那些金融老大们对奥巴马也是十分鄙夷,从心里看不起这位想两面讨好的总统。12月5日,奥巴马召集华尔街各银行负责人开会,高盛、摩根士丹利和花旗的第一把手都没到。他们的理由是周一起雾,飞机无法起飞。
但奇怪的是,他们为什么不肯周日动身?对待大客户,他们不敢有丝毫轻慢。到中国拿国企上市项目,老大们也会提前赶到。奥巴马算什么?国会议员,奥巴马的下属,有多少尽在华尔街的口袋之中。奥巴马本人也拿过华尔街的一大笔捐款。可以说,在金融监管方面,华尔街虽不等于美国政府,但几乎等于美国政府。
其实,即便不让大银行破产,即便没有国会新的法律,美国政府也是可以控制华尔街的。当然,前提是政府高官有此意愿。
政府救助华尔街的时候,本可以要求一部分股权,以保留其发言权。即便是贷款,政府也仍然可以在相关的协议中写明附加条件,限制华尔街逆动的可能。但这只是许多人的一厢情愿。还是那句话,华尔街大到不败。
大,本身就有可能是邪恶。所以各国才会有反垄断法,限制那些超大、超强企业。很遗憾,美国最高法院可以修正自己的判例,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美国的资本市场。
按照美国的宪法,美国最高法院可以修正自己的判例,但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自由派与保守派势均力敌,而且保守派略占上风。保守派是支持华尔街的中坚,不会愿意修正对华尔街不利的判例。按照美国宪法,美国国会也可以通过法律,推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显然,美国国会并无此意。
大到不败的要害是垄断。垄断是政治专制在经济领域中的翻版。人间的许多罪恶,皆起源于垄断和专制。
还是大到不败
高管的薪酬问题实质上也是垄断问题,也是大到不败的另一面。美国大银行垄断资源之后就买通国会议员,制定对其有利的法律。国会众议院所通过的法案也是虚晃一枪,并不能触及华尔街的根本利益。
按照法案的规定,银行股东可以就银行高管投票。但这些投票职能表示股东的意向,对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并无约束力。换句话说,还是要靠华尔街的老大们要有羞恶之心,要靠他们的道德感。但华尔街的道德感与我们常人的道德感是大相径庭的。
公司高管薪酬是美国很大的问题,里根担任总统之后该问题尤其突出。公司高管巨额薪酬与美国贫富差距的扩大一同加深。长期以来,公司股东对公司高管的薪酬无能为力。
从法律上说,高管薪酬是一个合同问题。高管薪酬是高管与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决定的。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条根本原则。合同双方自愿,其他人不满又有何用。
同样从法律上说,公司股东并不是公司高管薪酬合同的一方,只能以代位诉讼起诉公司高管和董事会。诉讼理由可以是薪酬过高浪费了公司的资源。浪费原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上个世纪初便定下的一条原则。股东有用此条原则告过公司高管的,但很少有成功的。
20世纪后期,美国各大公司又强调了所谓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以所谓“独立”的身份批准公司高管薪酬,为高管再披上一件“合法”的迷彩服。试想,美国近年来的天价薪酬,又有哪一件没有独立董事的签名,批准放行?
所谓机构投资者,多数情况也是与公司高管狼狈为奸。基金经理与公司高管在利益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怎么会投票反对公司高管薪酬呢?如果基金是短期持有公司或银行股票,基金经理就更没有理由劳神去遏止高管薪酬了。
再进一步说,基金经理也是天价薪酬,他们如何会去限制公司高管天价薪酬呢?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无异于与虎谋皮,缘木求鱼。
中国的一些“海归”们曾经把机构投资者吹得神乎其神,好像有了机构投资便可以治国平天下了。我不太清楚这些“海归”是受人愚弄还是想愚弄别人?
“君从故乡来,应知故乡事。”如果“海归”是从华尔街载誉归来,他们应该清楚这些暗道机关。当然,他们有可能是下面的普通工作人员,回来之后以讹传讹,在同胞之间传播流言。
或许以上分析过于悲观。让我们假设机构投资者能够先天下之忧而忧,能够投票反对公司高管薪酬;假设散户投资者能够风起云涌,万众一心,与机构投资者一同反对天价薪酬;假设高管们正视压力,从善如流;当然,首先是要假设众议院的法案在参议院也能得到通过。
假定以上条件,假定公司高管薪酬不再攀高,是不是高管就要过紧日子?不会的!高管自有其生财之道。首先,高管们有公司大量的股票,可以通过向公司质押股票换取大量现金。
当然,股票本身也可以兑现,换取大量现金。股票质押贷款只用于那些被锁定的股票——所谓薪酬中的现金换股票,那也只不过是骗骗外行的障眼法,对高管来说,只不过是稍稍增加一些手续而已。
再看大券商为高管和内部员工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其从客户处得到的内部信息,进行投资有的放矢,务求每发必中。高管没有钱怎么办?可以借钱给他们炒,有些银行家内幕交易的钱也是从其银行借来的。
券商、银行哪里来的钱?是股民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别人的钱——如何去用?》——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的一本专著,入木三分地点明了华尔街投资银行家的本质。
高管向公司借钱是美国公司法下的义务,涉及高管的“忠实责任”。美国法院也有一些判例。但总的来说,股东是输多赢少。
谁在为所欲为
美国众议院法案中也有让华尔街比较难受的地方,那就是要它们交钱设立一个1500亿美元的基金,以便出现危机时应急使用。
但经过金融危机之后,就已经大大稀释,1500亿美元不再是你当初听上去时那么多。真要出现大的危机,美国政府还要贴钱。
美国政府现在仍然给华尔街贴钱。
既然该法案不能伤及华尔街根本,为什么老大们要指挥其游说者与奥巴马总统对抗?这是华尔街的风格,针锋相对,寸土必争。
大到不败是金融垄断,而垄断就是为所欲为。■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