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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崭新命题,是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一、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论述,给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指明了方向。
按照这一要求,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注重把握的要点是:在民主法治上,要在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着重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平正义上,主要是妥善协调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公平和正义,就是要维护和实现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的差别,特别是缩小城镇居民与农牧民群众的收入差别,保护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利益,扶持他们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在诚信上,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就是要讲宽容、讲诚信。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进步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特别是社会稳定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有着特殊意义。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属高寒边远地区,自然生态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将是永久性的、不可恢复和不可再生的,因此,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政治基础
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一个国家的公民是由某些民族构成的,而国家是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载体。作为某一民族成员,他们既是该民族的一分子,也是该多民族国家的一分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及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各国人口都处于流动状态,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的成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多民族国家要发展、繁荣,实现团结统一,最本质的根源在于各民族成员对多民族国家有统一的认同感,对执政党的政策有普遍的认可。只有这样,“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的个体成员才会将自己归属于该国家,并对这个国家产生认知和情感依附。”在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一直把民族平等作为其理论基石,强调任何民族,不论其大小、发展程度高低、历史长短都对中华文明做出了贡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大创造,它使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取得了与汉族一样的平等权利,为所有成员提供了平等相处、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这也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政治追求和最终目的。
(二)认识基础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矛盾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基础。民族矛盾问题,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其性质和内容也不尽相同,甚至有根本区别。“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断基本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民族矛盾的根源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之中,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之中。在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各民族劳动人民做了主人,从根本上消除了民族之间根本利益上的阶级根源和民族对立的制度根源,创造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将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政治因素及经济因素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最具特色的政治形式。这样,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由原来的压迫和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关系变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关系。但是,它并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各民族之间利益上的差异,在国家权利的分享和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源的占有、开发和受益、地区间发展差距拉大等方面,由于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族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用法律、制度和政策等方法解决人民内部出现的利益矛盾,从而使各方面的矛盾能够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
(三)经济基础
促进各民族间经济的共同繁荣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使社会内部的成员能共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努力发展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奋斗目标。纵观一些国家的发展历程,可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内部许多民族矛盾主要是由经济矛盾而引发的,在某种社会条件下,可以说是引发各种矛盾、冲突的直接因素。这些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在资源利用的分配、经济收益的分配、发展机遇的提供以及地区间、民族间经济发展差距拉大产生等方面。就我国而言,尽管少数民族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建设,同过去相比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已经引起了西部各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心理上的不平衡,而经济落后又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文化、教育、卫生等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冲击下,民族间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是最基本的矛盾,也是产生一切矛盾和摩擦的根源。同时,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所以,我们要高度关心欠发达地区的群众,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在资源开发、边境贸易、特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口支援等方面要有重大突破,使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大实惠、大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各地区、各不同利益群体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扎实的经济基础。
(四)社会基础
稳定有序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民族、宗教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热点问题,也是容易引发我国社会动荡不安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有陆地边境线2.2万平方公里,其中1.9万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有30多个民族跨境而居。我国少数民族在地缘 分布上的边疆性,使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宗教政策。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也潜滋暗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当前,主要就是坚决反对利用宗教和民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决不能让这些分裂势力形成头面人物、组织体系和暴力团伙。要牢固严防民族分裂势力、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思想渗透和政治宣传,坚决制止非法出版物的传播,有效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同时,要密切注意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思想渗透。对于这种危及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必须要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罪犯、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坚决予以打击,决不能使这样的民族主义危险因素增加,毒害民族国家,危及民族和国家存亡。
三、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把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体之中,要统筹构思建设。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注重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于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文化传统、民族习俗等客观条件,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来进行。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态脆弱、植被破坏后不可再生、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相互缺乏联系的特点,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是要把生态建设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建设放到工作首位,一切工作要为生态建设让路,特殊情况下,宁愿牺牲经济发展指标和项目,也要保持当地生态。近几年来,国家已经加大了对这些地区生态建设的投入,我们要利用这一时机,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开展一场保护生态建设的人民战争,创造“人人为保护生态建设出力,事事为保护生态建设服务”的良好氛围。树立“破坏生态可耻,保护生态光荣”的风气,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破坏生态建设的行为。
(二)各民族之间的和谐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文化的交往、婚姻、亲缘关系的往来,逐步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这就容易使民族间因利益问题发生矛盾。少数民族地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从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中把握好工作的切入点,不能用一个尺度来要求,更不能搞“一刀切”。在工作中既要大胆工作,又要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协调好各种民族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应该看到,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民族关系进入了好的发展时期,“谁也离不开谁”的理念深入人心,内地较发达的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进一步增强。但还有极少数地区,仍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潮,影响着这些地区的改革、稳定和发展。这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必须加紧解决。二是处理好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出现集中居住和杂居共处的格局。三是把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实现民族平等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大成效。
(三)人与法的和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当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依法执政的思想,与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和依法治国的氛围。
(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严酷的自然环境和封闭落后的社会环境,人们往往把宗教作为精神寄托,宗教神灵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宗教思想和某些宗教的教规、教义深深地渗入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分布广、影响深、群众宗教观念牢固等特点。因此,如何正确对待宗教、对待各民族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始终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做到宗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文化水平的落后是相对的,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的科学文化水平,消除宗教负面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充分认识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注重调查,制定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问题。
(五)民族与世界的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加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渗透,往往打着经济援助、教育帮助的幌子,削弱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地位。境内外的一些民族主义分裂分子,利用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制造事端,煽动民族情绪,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达到分裂民族、颠覆政权、破坏稳定的目的。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沆瀣一气,里应外合,使本来并不复杂的民族问题变得错综复杂,使错综复杂的矛盾变得更为棘手,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纠缠在一起。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是党执政能力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民族主义分裂分子的进攻,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积极应对所出现的问题,做到既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又维护正当的宗教往来,与世界爱好和平的宗教组织一起,共同创造和谐的宗教环境。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新的事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共同努力,积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艰苦奋斗,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一、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论述,给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指明了方向。
按照这一要求,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注重把握的要点是:在民主法治上,要在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着重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平正义上,主要是妥善协调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公平和正义,就是要维护和实现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的差别,特别是缩小城镇居民与农牧民群众的收入差别,保护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利益,扶持他们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在诚信上,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就是要讲宽容、讲诚信。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进步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特别是社会稳定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有着特殊意义。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属高寒边远地区,自然生态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将是永久性的、不可恢复和不可再生的,因此,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政治基础
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一个国家的公民是由某些民族构成的,而国家是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载体。作为某一民族成员,他们既是该民族的一分子,也是该多民族国家的一分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及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各国人口都处于流动状态,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的成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多民族国家要发展、繁荣,实现团结统一,最本质的根源在于各民族成员对多民族国家有统一的认同感,对执政党的政策有普遍的认可。只有这样,“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的个体成员才会将自己归属于该国家,并对这个国家产生认知和情感依附。”在我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一直把民族平等作为其理论基石,强调任何民族,不论其大小、发展程度高低、历史长短都对中华文明做出了贡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大创造,它使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取得了与汉族一样的平等权利,为所有成员提供了平等相处、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这也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政治追求和最终目的。
(二)认识基础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矛盾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基础。民族矛盾问题,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其性质和内容也不尽相同,甚至有根本区别。“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断基本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民族矛盾的根源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之中,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之中。在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各民族劳动人民做了主人,从根本上消除了民族之间根本利益上的阶级根源和民族对立的制度根源,创造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将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政治因素及经济因素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最具特色的政治形式。这样,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由原来的压迫和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关系变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关系。但是,它并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各民族之间利益上的差异,在国家权利的分享和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源的占有、开发和受益、地区间发展差距拉大等方面,由于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族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用法律、制度和政策等方法解决人民内部出现的利益矛盾,从而使各方面的矛盾能够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
(三)经济基础
促进各民族间经济的共同繁荣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使社会内部的成员能共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努力发展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始终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奋斗目标。纵观一些国家的发展历程,可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内部许多民族矛盾主要是由经济矛盾而引发的,在某种社会条件下,可以说是引发各种矛盾、冲突的直接因素。这些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在资源利用的分配、经济收益的分配、发展机遇的提供以及地区间、民族间经济发展差距拉大产生等方面。就我国而言,尽管少数民族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建设,同过去相比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已经引起了西部各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心理上的不平衡,而经济落后又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文化、教育、卫生等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冲击下,民族间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是最基本的矛盾,也是产生一切矛盾和摩擦的根源。同时,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所以,我们要高度关心欠发达地区的群众,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在资源开发、边境贸易、特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口支援等方面要有重大突破,使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大实惠、大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各地区、各不同利益群体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扎实的经济基础。
(四)社会基础
稳定有序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民族、宗教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热点问题,也是容易引发我国社会动荡不安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有陆地边境线2.2万平方公里,其中1.9万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有30多个民族跨境而居。我国少数民族在地缘 分布上的边疆性,使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宗教政策。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也潜滋暗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当前,主要就是坚决反对利用宗教和民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决不能让这些分裂势力形成头面人物、组织体系和暴力团伙。要牢固严防民族分裂势力、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思想渗透和政治宣传,坚决制止非法出版物的传播,有效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同时,要密切注意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思想渗透。对于这种危及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必须要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罪犯、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坚决予以打击,决不能使这样的民族主义危险因素增加,毒害民族国家,危及民族和国家存亡。
三、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把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体之中,要统筹构思建设。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注重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于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文化传统、民族习俗等客观条件,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来进行。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态脆弱、植被破坏后不可再生、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相互缺乏联系的特点,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是要把生态建设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建设放到工作首位,一切工作要为生态建设让路,特殊情况下,宁愿牺牲经济发展指标和项目,也要保持当地生态。近几年来,国家已经加大了对这些地区生态建设的投入,我们要利用这一时机,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开展一场保护生态建设的人民战争,创造“人人为保护生态建设出力,事事为保护生态建设服务”的良好氛围。树立“破坏生态可耻,保护生态光荣”的风气,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破坏生态建设的行为。
(二)各民族之间的和谐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文化的交往、婚姻、亲缘关系的往来,逐步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这就容易使民族间因利益问题发生矛盾。少数民族地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从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中把握好工作的切入点,不能用一个尺度来要求,更不能搞“一刀切”。在工作中既要大胆工作,又要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协调好各种民族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应该看到,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民族关系进入了好的发展时期,“谁也离不开谁”的理念深入人心,内地较发达的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进一步增强。但还有极少数地区,仍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潮,影响着这些地区的改革、稳定和发展。这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必须加紧解决。二是处理好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出现集中居住和杂居共处的格局。三是把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实现民族平等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大成效。
(三)人与法的和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当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依法执政的思想,与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和依法治国的氛围。
(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严酷的自然环境和封闭落后的社会环境,人们往往把宗教作为精神寄托,宗教神灵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宗教思想和某些宗教的教规、教义深深地渗入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呈现出分布广、影响深、群众宗教观念牢固等特点。因此,如何正确对待宗教、对待各民族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始终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做到宗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文化水平的落后是相对的,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的科学文化水平,消除宗教负面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充分认识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注重调查,制定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问题。
(五)民族与世界的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加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渗透,往往打着经济援助、教育帮助的幌子,削弱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地位。境内外的一些民族主义分裂分子,利用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制造事端,煽动民族情绪,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达到分裂民族、颠覆政权、破坏稳定的目的。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沆瀣一气,里应外合,使本来并不复杂的民族问题变得错综复杂,使错综复杂的矛盾变得更为棘手,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纠缠在一起。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是党执政能力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民族主义分裂分子的进攻,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积极应对所出现的问题,做到既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又维护正当的宗教往来,与世界爱好和平的宗教组织一起,共同创造和谐的宗教环境。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新的事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共同努力,积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艰苦奋斗,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