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企业技术创新动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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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技术创新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提供基础条件,知识产权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与保障,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之间互动关联。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从知识产权视角对企业技术创新动力进行分析,可以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 动力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比以前的任何时代都更加依赖知识的生产、应用与扩散,而任何技术创新活动其实都是知识生产、应用和扩散的结果,促进技术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过程。“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知识经济时代,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使得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萨维缪森认为,经济增长的“四个轮子”分别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和技术[1]。可见,技术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技术创新则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解决作为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的权利归属问题,它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知识产生与交易的重要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先进与否影响着技术创新主体的经济行为与经济绩效。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已经建立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其自身固有的排他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和期限性等属性决定它将是激励和保障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
  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增加土地、资本与劳动三大要素的投入量。然而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了资源禀赋条件优越的国家(如前苏联)并不一定能取得最好的经济绩效,而取得引人注目发展成果的却是那些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的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注重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比较完备。在知识产权制度较完善的地区,人们的创新意识很强、创新势头强劲、创新成果丰富,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机制。自创新理论大师熊彼特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技术创新动力问题的研究从来没有间断过,而且以知识产权为视角对企业技术创新动力进行研究的也日益增多。而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动力因素关系、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1 文献综述
  
  欲深入探求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研究,对国内外学者已有理论进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前提。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也越来越多,他们主要是从封闭经济框架与开放经济框架两个方面来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
  1.1 封闭经济框架下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所谓封闭经济框架下,即在单一的经济背景下考察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在一国范围内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护是必须的,知识产权制度所固有的排他性与专有性等属性要求它保护技术创新主体从创新活动中获利。
  对现代知识产权经济理论进行开创性研究的应当首推经济学家Arrow教授。Arrow(1962)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对信息不完全专有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如果不考虑信息传递的成本,公众就应该可以免费获得信息[2]。Arrow的不完全专有性理论在可以保证最优地利用信息的同时却不会给研发行为及其投资带来创新的激励和动力。倘若信息为公众免费获得则不会激励创新行为。因而,这一理论有一定的不足。但Arrow的工作为知识的创造与扩散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其信息不完全专有性理论为知识产权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使得知识产权的最优期限成为后来研究的新课题。
  Nordhaus(1969)对最优专利期限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他所提出的专利期限模型中,专利最优期限是一个最大化的解,而目标函数是创新行为导致的社会净福利,而约束条件则是创新者从中获得的利益要大到能够继续激励其创新[3]。对Nordhaus的模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发明如果是具有不可排他性的公共品性质的发明,生产出来就有以零边际成本为公众所用的可能性;如果发明具有排他性,该发明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发明者专有而不扩散[4]。
  我国学者汪丁丁(2002)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从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看,知识应该实行共享,而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了激励知识创新就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因为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却不利于新技术的扩散,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度”是学者们的一个重要的研究任务。陈美章(1999)研究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根植于市场经济,以知识成果的产权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为主要特征,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5]。
  
  1.2 开放经济框架下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在开放经济框架下南(发展中国家)北(发达国家)经济交往中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日益引人注目,问题也十分复杂。发达国家选择强知识产权而发展中国家选择弱知识产权,南北双方利益相互冲突。
  Helpman(1993)通过研究建立了一个南北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这个模型里面南方没有创新而只有模仿,所有的创新都是在发达国家。从Helpma的模型可以发现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新技术和新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速度就会下降,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环境恶化。同时,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为代价而扩大了技术应用在发达国家的比例,长此以往会引起发达国家创新率的下降[6]。
  Lai(1998)认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向其转移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渠道,假如发达国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新技术和新产品,则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会提高技术创新率;假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技术的转移是通过模仿进行的,则发展中国家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会使技术创新率下降[7]。
  国内学者邹薇通过研究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误区:①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仍处于调整阶段,产业层次比较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太高;②发展中国家对技术创新活动一般只关注近期的发展目标;③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宜松不宜紧。她认为:①应当在保证科学研究和知识积累的适当开放程度与给予技术创新者利益动机之间达到平衡;②应当在遵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准则与尽可能以较低社会成本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之间达到平衡[8]。
  目前,国内外关于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研究成果颇多,不同领域的学者由于知识背景的不同或者研究方法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但我们可以对这些理论有所借鉴并深入研究,力争在与此研究相关的诸多因素的博弈中探寻理论的均衡。
  
  2 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外源动力因素
  
  技术创新活动作为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会受到主体变量(内源动力)和外部环境变量(外源动力)刺激的双重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内源动力主要包括企业主体意识、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文化、企业战略、企业利益追逐等因素;外源动力主要包括科技进步、市场需求、企业竞争、政府支持、科研院校的研究能力等因素。技术创新的动力可以分为内外部动力,同样知识产权制度也可以分为内外部知识产权制度,这里要分析的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内外部动力的影响,如图1所示:
  
  图1 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内外源双驱动力机制
  
  2.1 知识产权制度与内源动力因素
  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动力要素由企业主体意识、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文化、企业战略和企业对利益的追逐等组成。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同时也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企业主体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对企业技术创新而言尤为重要。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永远不会满足现有的技术体系,他们会不断地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革和创新。创新能力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性质的动力因素,它包括创新决策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创新资金能力、创新管理能力等诸多方面。企业文化影响的不只是个别企业家,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影响的是企业每一个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企业战略跟企业对利益追逐的目标是相关的。企业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它是以获得收益为首要目标的,企业对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逐永远是其进行技术创新的不懈动力。而内部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是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内部技术创新动力因素的保障。即使是很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他进行创新的目的也是追逐经济利益,只有他们的创新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的保障,获得预期的创新收益后才会反过来激励他们继续创新。有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企业的创新意识就会增强,它们的创新动力就会充足,而企业的文化也会跟进,企业的战略目标也会随之调整,这样一个积极创新的氛围就会鼓励企业不断创新,达到良性循环。
  2.2 知识产权制度与外源动力因素
  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因素主要有科技进步、市场需求、企业竞争、政府支持与科研院校的研究能力等。科技进步是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假如没有先进技术作为基础,那么进行技术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市场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最终获得收益的地方,市场需求就成了企业创新的动力源泉。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要面临的生存环境,企业间进行竞争在所难免。为了获得更高利益,企业与对手进行竞争自然就成了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的政策导向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变量,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创新行为。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能力也是来自社会的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力。这些技术创新的外部动力因素也需要相应的外部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障。换言之,外部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外部法律环境,它的完善与否会影响科技进步的步伐,影响科研人员进行研究的热情,影响企业竞争的外部环境是否公平有序。同时,它也是政府实施政策调控的工具。
  
  3 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我们知道环境是影响和制约经济活动行为的外部条件,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也是在它的硬环境与软环境形成的有机整体中进行的,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主要通过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表现出来。
  3.1 知识产权制度下的资源配置机制
  知识作为一种资源,与自然资源相比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没有有形的消耗而可以重复利用,在本质上不存在稀缺性。在一个资源不稀缺的环境里产权没有作用,然而人类社会处于一个资源稀缺的环境中,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都会受到资源稀缺的约束。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必须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新的领域上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防止人类发生争夺资源的利益冲突,知识产权制度在对资源配置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影响着企业创新主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绩效。由于知识产权的优化配置直接决定了物质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是否能优化配置对经济增长的效率如何影响重大。
  企业创新者进行技术创新的成果可以从两个途径给其带来经济效益:①把自己研发的新技术应用到其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去,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高额利润,也就是说,知识的生产和运用遵循的是成本递减与收益递增规律[9]。②进行技术交易。这里的技术交易其实就是转移知识产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方式有直接转让知识产权和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普通许可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创新者利益,促进技术的扩散与利用,调整技术信息生产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力求为资源的最优配置提供条件,以保证实现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最优效果。
  3.2 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利益平衡机制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创造这些智力成果的是被法律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这些权利人有权利在一定地域和一定时间内排他使用这些智力成果,有权授权他人使用这些智力成果以获得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新技术信息的垄断会限制企业间的竞争,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会具有较高的垄断价格,这样就会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经济学家曾经对信息产权的设定提出了这样一个悖论:信息产权的垄断性一方面会激励信息的生产者继续开发新信息,另一方面垄断信息的所有者会索取高价费用而使信息无法充分得到使用[10]。
  知识产权有一个内在属性就是时间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虽然关于专利的最优期限研究还在继续,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是10年),知识产权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对权利人行使自己的专有知识产权进行了限制。虽说一项智力成果不管被给予的保护期限有多长,最终它还是要进入公共领域为全社会公众所共享和无偿使用。但是保护期限的长短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度”,这个“度”既是一种激励又是一种约束。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会给权利人带来更大的利益,激发权利人继续进行技术创新的热情,同时也会造成企业垄断,不利于新技术的扩散,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全社会的经济增长率。而过弱的知识产权保护虽利于新技术的扩散,但很可能会导致无限泛滥,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进而降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如果只为私利而实行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增强其跨国公司的垄断力量,不利于新技术扩散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利益均衡原则应该作为南北国家制定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在保障创新者权利的同时也给予公众享用新信息的机会,对权利人的适度限制也是为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3.3 知识产权制度下的企业竞争机制
  企业竞争在封闭经济框架和开放经济框架下都是存在的。企业技术创新之竞争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专利竞赛。创新者所要申请的专利项目,需要具有新颖性,因此,创新成果一旦被研发出来,为不失去新颖性,创新者必须立刻申请专利,这样专利竞赛就会出现。专利竞赛会加剧企业技术创新的竞争,创新企业都会为了获得知识产权而加快创新速度,提高创新效率。一国之内的专利竞赛由于处于一国经济体内部,较好调控,而国际专利竞赛却情况复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更是处于劣势。知识产权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也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的资源,利益的追逐使得国际上恶意竞争不可避免,发达国家一般为了私利都实行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凭借其深厚的技术积累,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力很强,它们对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一般都是已有技术,供发展中国家模仿,而不是通过FDI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新技术,这样就会形成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空心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给技术创新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封闭经济框架下它通过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为技术创新建立了一系列公平竞争规则。在开放经济框架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TRIPS)等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确立了公平竞争的国际标准,为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提供了运行规范。
  3.4 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创新激励机制
  企业主体进行技术创新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技术创新活动在为企业本身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在给社会公众带来益处,在为企业个体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增长,基于此,应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激励。华斯特说:“对未来产权的确信度,决定人们对财富种类和数量的积累”。由于技术创新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性),如果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存在风险和威胁,就可能会使得它无法获得预期的利益或者获取未来收益的概率很小,这样企业也就没有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要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并且还要保证技术创新主体的收益最大化,进而达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结果[11]。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认为,产权清晰是生产成本和获得收益界定的前提条件,而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是产权制度的结果,同时也是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如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安排要使技术创新者的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就会激励企业主体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以提高生产效率并获得利益最大化。
  3.5 知识产权制度下的技术扩散机制
  成功的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收益,要使它最终令全社会受益并推动社会经济增长,就要进行新技术的扩散。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保障创新主体利益的同时保护创新成果的合理扩散。但是,由于技术信息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资源,它的一大的特点就是很容易被复制,如果在公众中肆意的扩散就会导致该技术信息的交易价值下降,损害创新者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了其继续创新的积极性,这时,就很需要知识产权这样的制度来保障创新者的利益。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是10年,在此期间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权利人具有垄断权,他们可以专有使用,也可以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有偿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创新成果就会进入公共领域令公众无偿使用。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开放经济条件下技术扩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南北国家之间。因为发达国家本身技术力量雄厚,他们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技术扩散具有很强的控制力,而缺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却要不断引进新技术,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交易在南北贸易中逐渐增加。同时,也要求南北方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扩散提供条件,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不断促进全球范围内创新资源的持续优化。
  
  4 结 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作用机制使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外源因素成为其创新活动的动力的。由于企业具有追逐利益的本性,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技术创新的水平最高,但是不利于消费者福利与全社会的经济增长;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才是技术创新的最优环境。要想为技术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不完全竞争环境,就需要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同时存在激励与约束两个功能:从企业利益角度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它抓住了人趋利的本质,通过获取利益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约束,它在防范创新主体追逐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同时,也为技术扩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12]。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就是有效的激励和必要的约束的统一,激励与约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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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赵志强,男,1985年生,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8篇。
  杨建飞,男,1966年生,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5部(含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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