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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委员会制度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原因之一是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运作需要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我国农村组织化程度很低,民间组织不发达。在这一点上学者们通常意见相当一致。然而对于另一方面,如何培育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学界研究集中于基层政府的推动等,忽视了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村民委员会与农村社区民间组织的关系实际上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