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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设立了登记制度,但是如何登记,登记什么,谁负责登记,登记的作用和效力等内容,《民法典》没有做出规定。本文系统探讨了融资租赁登记的内容、现实中不动产登记的种种障碍、机动车租赁物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及普通动产登记采用人的编成主义时应注意物的特定化问题,以期对未来《民法典》正式实施背景下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