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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发[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各地要对照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经验,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