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明星”官员的倾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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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小官大贪”、腐败“落势化”的最新典型,他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他就是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一个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然而,就是这个“成就奇迹”的人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受賄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012年1月,汤成奇被该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济奇迹”铺就的“升迁之路”
  2001年下半年,被外界誉为江西第一镇——湖坊镇领头人的汤成奇从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破格提拔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汤成奇上任前,这个1992年成立的工业开发区,直到2001年的10年间,引进的内外资全部加起来不超过2亿美元,只开发了0.8平方公里。而在汤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开发区宣称,实际引进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884%,引进内资10.2亿美元,增长537%。开发区也因“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一年建设比前十年的总和还要多”,被称为“南昌速度”。正是这样的经济才能使他的仕途之路一帆风顺。
  “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系列光环始终伴随着汤成奇的升迁之路,也让他由一名小学老师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有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一耀眼的政绩光环,汤成奇的升迁也得以进一步“加速”。然而,伴随着汤成奇职务升迁的,还有不断“加码”的受贿行为。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郊区湖坊乡(后合并为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9个职务,期间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贿金额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
  “他对金钱的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不断膨胀。随着权力扩大,受贿数额也‘水涨船高’,逐步攀升。”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汤成奇自己供认,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腐败官员大多是在职务上升后才慢慢放松对自己要求的,汤成奇则是手里一有权力就开始腐败。”办案检察官透露,汤成奇对行贿基本上“来者不拒,统统笑纳”。受贿俨然成为汤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暴露出他对金钱的贪婪,对物质财富的疯狂追求。
  “绝对权力”造就的“寻租之路”
  管理学上有句名言:“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汤成奇可谓是这句名言忠实的执行者。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并增强受贿的隐蔽性,汤成奇可谓煞费苦心。在一无人员、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及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他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当傀儡,自己则幕后操纵,最终实现权力套现,走上了他的权利寻租之路。
  1998年至2006年,汤成奇与老部下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和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长罗辉结成“受贿同盟”。三人商定由仅小学文化水平的许国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成立了3家公司,汤、张、罗三人各占30%的股份,许占10%的股份。此后,在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汤成奇等人采取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的手段频频获取“利润”。他们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2003年上半年,张晓华在汤的授意下,将经开区招商大楼在招投标的消息主动告诉江西重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开出的条件是利润要五五分成。在汤成奇的帮助下,周某顺利中标招商大楼有关工程。内定中标公司,再与中标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合同“分红”,汤成奇等人通过一次次上演掩耳盗铃的受贿“戏法”,在多个工程招投标中,收受建筑商贿赂财物达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表面的合作投资背后,本质上却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汤成奇等人成立的“三无公司”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生意兴隆”,实现“利润”总计2350万元,仰仗的正是手中主动兜售的权力,也正是他手中的绝对权力导致了他绝对的腐败行为。
  “监督失控”造就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之路”
  当代美国管理学名宿罗伯特?达尔有一句著名论断:失去监督的权利可以随意践踏一切法律和道德,汤成奇的表现再一次印证了大师的深刻。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高达2.8亿多元。国有资产俨然成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令人惊奇的是,造成2.8亿多元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竟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当年汤成奇声称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中的骨干企业--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均赫然在列,成为向汤成奇行贿并诱使其走向犯罪深渊的“骨干”。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了“空壳”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除生产一些半导体储存器和太阳能电池外,并没有生产合同约定的8吋晶圆片。但汤成奇“视而不见”,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反而擅自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晶湛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作为稀缺资源的国有土地同样成为汤成奇垂涎的目标。为了达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非法目的,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富昌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盲目招商引资,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造成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办案检察官认为,出现在招商引资中违规、违法,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问题,实际是“一把手”政绩冲动下的权力失控。“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間。”有专家认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腐败落势化”成就的“潜伏之路”
  这位被称为“经济奇才”的明星官员,除了在经济发展速度上着实出奇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奇迹”。奇在何处?奇就奇在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时,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明星官员成为“天使”和“魔鬼”的结合体,实在令人惊讶,也让人感叹。一个副局级县委书记,因为腐败,居然损失国家2.8亿。尽管只是个案,贪官“潜伏”也反映出制约权力、完善机制、公开透明的紧迫与必要。从1991年到2009年,走过19年贪腐之路,汤成奇这一腐败个案再次让我们执纪执法机关思索:从开始贪腐到受到查处,少数贪官的“潜伏期”为何那么长?
  与漫长潜伏期相伴的,是汤成奇平坦的仕途。从镇长助理到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副市长、市委常委……每一步都是“带病任职”。而且,汤成奇的腐败还是“全能型”,既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承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也涉及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就业等人情往来。照理,潜伏期就是贪腐期,时间越长越容易留下线索、露出马脚。但为什么汤成奇这样的少数贪官,却能够一次次逃脱“被发现”,从小蝼蚁变成了大巨贪?究其原因,一方面,潜伏期能让他们积累政治资本,产生晕圈效应,群众与相关机构因此放松警惕。汤成奇创造“南昌速度”、博得“经济能人”名头,都可能成为掩盖阴影的光环。另一方面,长期的潜伏也让他们有更从容的时间编织关系网络、掩盖犯罪证据,甚至会因不断上升的权势获得更大便利。汤成奇通过“皮包公司”套现权力,可为例证。还要看到,经济、政治体制的转型仍在探索之中,政府仍有“万能政府”的色彩,这使权力的影响在一些该退出的领域内不降反升,使领导干部插手一些该放下的事务不减反增。这给一些心怀鬼胎者提供了肥沃的腐败土壤,也是贪官的作案手法愈发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的重要原因。有着漫长潜伏期的贪官,并不会只汤成奇一个。《法制晚报》曾分析,1991年至2004年审判后经媒体公开的200个典型腐败官员案例中,60%的贪官潜伏期都在5年以上。与“贪腐一两年,铁窗一辈子”相比,这些长期逃脱惩罚的贪官,为害尤烈,会让人心存侥幸,刺激更多贪腐行为出现。而贪官的潜伏期越长,破坏就越大,我们的执政资源也就流失得越多。
  从汤成奇案件来看,历经20年后才被捉住,也同时说明了我们的地方官员组织体制有部分环节失灵,需要加强完善。他的堕落轨迹警示我们,每当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就会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巨大的空间。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才能有效制约,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20年,足够一代人的新陈代谢,也足够把小腐养成巨贪。如果当地反腐机制足够严密,汤成奇不致在9个不同岗位上延续其贪腐之恶,不致长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2.8亿多元的损失,不致给社会的发展进步与公平正义造成持久的伤害。汤成奇之害令人痛恨,这个案件所暴露的当地反腐机制缺失也令人痛惜。正因为监管的“空白”,才使得官越升越大的“明星官员”,最终进入了监狱。如果监督到位,即使汤成奇未必能始终两袖清风,但其贪腐之路必定会短很多,国家损失会少很多。
  “制度缺陷”裹就的“反思之路”
  某些领导人把汤成奇这位腐败高手当作“经济能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真是绝妙的讽刺。说明“明星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存在严重漏洞,有些地方的招商引资极不规范。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速度,还是不要也罢。此案值得地方政府反思。虽然抓住了汤成奇这个巨贪,取得了成果,但远远不能与他给国家和民众造成的损失相提并论。在一定意义上说,巨贪越潜伏,国家和民众的损失就越大。这就要求政府要将反腐工作的重心前移,要在预防上多下功夫,设计严密的制度,及时发现犯罪,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让贪官们不敢贪,不想贪。我们各级法律机关在评价、考核干部上应当始终坚持以德为先,不能被一些腐败干部用“能干”的假面具迷惑住。要知道光靠官员自律是不行的,只有重视民意监督的作用,发动群众人人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当地民众和上级组织共同担当监督角色,才能遏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也才不会人亡政息。只有从“明星官员”腐败的轨迹中吸取教训,用好干部、管好干部,才能让干部为国家造福,为人民谋利。明星官员倒坍的悲剧,在于他丢掉了党的宗旨,把公权变为私权,把手中的权力变为以权谋私的工具。这也再一次说明,一个背弃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所抛弃,汤成奇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令人心痛的负面“榜样”。
  尽管只是少数个案,贪官“潜伏”也反映出制约权力、完善机制、公开透明的紧迫与必要。它提醒我们:面对“腐败能人”,对干部的任用、考察制度,已有的制度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否还能更有针对性、反应更灵敏?述职述廉、任职前考察公示、民意测评这些干部任用、考核的制度,如何能够避免失察、及时发现问题?如何通过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缩短改革阵痛期、压缩甚至杜绝“潜伏空间”呢?汤成奇今天的下场正应了陈毅诗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显示了我们党在查处贪官方面绝不手软的决心。不过,面对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面对群众对反腐败的期待,如果“伸手速被捉”,则能减轻汤成奇们的腐败影响,也才能彻底清除党的肌体上腐败的坏疽。
  毋庸置疑,导致出现汤成奇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有效监督的不足。现有的地方反腐制度主要是通过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权力进行监督,然而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腐败手段,仅仅通过体制内的力量进行监督,能起到效果肯定是有限的。现有的地方反腐机制未能充分起到遏制腐败作用,这说明,一方面,现有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还需要改革探索新的途径,建立完善多层次、立体的反腐机制。正如温总理所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民意监督权力,理当成为各地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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