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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历程与基本特征
1.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2年来,温州市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9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9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4.5%;服务业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22.0%增加到2011年的44.56%,提高了22.5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7个百分点。30多年间温州市服务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缓慢发展,产业结构是“一二三”序列,服务业在GDP中不仅比重低,而且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197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22亿元,占GDP比重仅为21.5%。第二阶段:1980-1990年平稳发展,十年间每年递增11.1%,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22.2%提高到1990年的27.9%,产业结构开始进入“二三一”结构。第三阶段:1990年以后快速发展,平均每年递增16.9%,比80年代提高5.8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27.9%提高到2011年的44.56%,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温州市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1)对经济的贡献日趋重要。“十一五”以来,温州服务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2007、2008、2009年服务业增速分别快于第二产业2.2、5.5和4.8个百分点。从目前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看,服务业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提高GDP超过0.48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GDP0.5个百分点。可见服务业已成为与工业一起推动温州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2)内部各行业呈阶段性增长,产业层次得到提升。80年代,温州服务业受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带动,交通运输业、贸易业、公共服务业等增长较快,产业层次主要以传统行业为主;90年代初期,服务业中发展较快的行业还是交通运输业、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三大传统行业;90年代中后期至今,温州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迅速发展,但更高层次的教育、广播电视,尤其是科研和信息产业规模仍较小,发展相对缓慢。由此看出,目前温州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
(3)投资维持较大的规模。随着温州“六城联创”战略的实施,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已成为共识,尤其是加快发展交通通信业、科技教育业、金融保险业、会展业等。温州加大了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如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与绕城高速公路北线等高速公路、城市公园、高教园区、医疗设施、安置房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为温州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制约温州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的因素分析
1.经济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比重提升放缓。由于在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中,全国、全省工业经济增速明显加快,在这一阶段,服务业比重提升的压力增大,2010年,温州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4.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虽然带动了第三产业总量的扩大,但延缓了比重的提升。
(2)服务业层次相对不高,增长支撑行业单一。当前,温州市服务业发展主要依靠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以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四个行业拉动,2010年上述四个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和对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率均超过70%。
(3)生产性服务需求不足,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其税收增长。据初步测算,温州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只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40%。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科技、计算机、信息和软件、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服务行业的滞后,直接影响到温州服务业在未来发展中的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削弱温州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
2.税收政策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税负较重。从2010-2011年温州市三次产业税负(产业地税税收收入与其产值的比重)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的税负很轻,仅为0.06%,体现了对第一产业的轻税政策。第二产业税负次之,为4.34%。但服务业税负偏高,达到8.22%。在服务业中,房地产、金融业等税收收入与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大,说明这些行业在高速成长的同时,实际税收负担也在逐年增加。
(2)稅收政策存在行业偏好,对服务业导向作用不明显。2011年7月,温州市编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但从其内容看,优惠的目标、重点还不够清晰,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较为薄弱,没有突出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导向。这也使一部分投向不合理,一些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项目更容易被投资,而需要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投入却较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温州服务业的科学发展,尤其使得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
(3)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可知,现行的很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服务业中一些企业的创建环节而制定,对于后续的技术研发、服务优化、再投资等发展的关键环节却没有给予很好的扶持。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为主,这种事后减免的直接优惠方式,对经营过程重视不够,只对一般的传统服务业有一定的效用,而对于一些风险较高,投入较大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难以取得显著的功效。加速折旧、费用加倍扣除等这种能够在研发和实验阶段给予扶持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缺乏。
三、加快温州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细化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对现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2012年发布的,简称“35条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要根据省地税局修订的《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另外,要积极贯彻落实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使企业所得税法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中,要体现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性,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业使其享有 15%的低税率,允许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进行加速折旧。
2.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
在税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过程中,温州应充分利用地方税收权限,通过政策的倾斜与引导,大力鼓励现代服务业(信息、科技开发、会展、咨询、法律服务等)和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物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系等)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高端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地位,促进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把服务业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税收政策要充分照顾到这些行业,制定优惠政策,降低经营风险,促使其稳健运行。在具体措施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照顾。
3.支持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长久以来,温州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一直较滞后,农村服务业结构落后,比重偏低的问题比较严重。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服务业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此在税收政策上建议加大对地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促进其对农村服务业的资金供给,加大对温州农房集聚改造的资金扶持,同时还可缓解村镇企业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其次,为促进农村居民的增产增收,对在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免税优惠,或者进行“先征税,后返还”,将返还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技术投资。再次,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业的建设。优化农村的公共交通,建议免征农村公交的车船税。对相应农村电信业务及电网维护业务给予税收上的减免,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4.深化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引导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温州市自2008年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已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截至2011年底,温州市共计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241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33亿元,同比增长72.58%。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出了以交通物流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信息传输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了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下一步,温州要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地税函[2011]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首先,以政策为引导,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的内动力。因地制宜,用足用活财税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提升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其次,分类指导,增强典型示范带动的辐射力。继续坚持从条件比较成熟、管理力量比较充足、资金保障比较有力的规模企业入手,选择温州市区域行业集聚的乡镇、园区作为分离单位,通过加大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构建服务业聚集区,带动整个区域的分离工作。结合温州特色产业群,重点推进产业基地物流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创办等,为同类企业创造一个技术、信息、物流、交易、商务的平台。再次,多路并行,提高部门主动服务的执行力。对部门,要明确联动职责。地税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做好涉税辅导,具体指导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兑现扶持政策;发改、工商等其他涉及部门,也要一一细化要求,明确职责,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不同阶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程贴心优质服务。
1.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2年来,温州市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9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9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4.5%;服务业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22.0%增加到2011年的44.56%,提高了22.5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7个百分点。30多年间温州市服务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缓慢发展,产业结构是“一二三”序列,服务业在GDP中不仅比重低,而且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197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22亿元,占GDP比重仅为21.5%。第二阶段:1980-1990年平稳发展,十年间每年递增11.1%,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22.2%提高到1990年的27.9%,产业结构开始进入“二三一”结构。第三阶段:1990年以后快速发展,平均每年递增16.9%,比80年代提高5.8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27.9%提高到2011年的44.56%,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温州市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1)对经济的贡献日趋重要。“十一五”以来,温州服务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2007、2008、2009年服务业增速分别快于第二产业2.2、5.5和4.8个百分点。从目前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看,服务业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提高GDP超过0.48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GDP0.5个百分点。可见服务业已成为与工业一起推动温州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2)内部各行业呈阶段性增长,产业层次得到提升。80年代,温州服务业受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带动,交通运输业、贸易业、公共服务业等增长较快,产业层次主要以传统行业为主;90年代初期,服务业中发展较快的行业还是交通运输业、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三大传统行业;90年代中后期至今,温州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迅速发展,但更高层次的教育、广播电视,尤其是科研和信息产业规模仍较小,发展相对缓慢。由此看出,目前温州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
(3)投资维持较大的规模。随着温州“六城联创”战略的实施,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已成为共识,尤其是加快发展交通通信业、科技教育业、金融保险业、会展业等。温州加大了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如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与绕城高速公路北线等高速公路、城市公园、高教园区、医疗设施、安置房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为温州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制约温州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的因素分析
1.经济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比重提升放缓。由于在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中,全国、全省工业经济增速明显加快,在这一阶段,服务业比重提升的压力增大,2010年,温州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4.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虽然带动了第三产业总量的扩大,但延缓了比重的提升。
(2)服务业层次相对不高,增长支撑行业单一。当前,温州市服务业发展主要依靠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以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四个行业拉动,2010年上述四个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和对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率均超过70%。
(3)生产性服务需求不足,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其税收增长。据初步测算,温州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只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40%。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科技、计算机、信息和软件、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服务行业的滞后,直接影响到温州服务业在未来发展中的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削弱温州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
2.税收政策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税负较重。从2010-2011年温州市三次产业税负(产业地税税收收入与其产值的比重)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的税负很轻,仅为0.06%,体现了对第一产业的轻税政策。第二产业税负次之,为4.34%。但服务业税负偏高,达到8.22%。在服务业中,房地产、金融业等税收收入与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大,说明这些行业在高速成长的同时,实际税收负担也在逐年增加。
(2)稅收政策存在行业偏好,对服务业导向作用不明显。2011年7月,温州市编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但从其内容看,优惠的目标、重点还不够清晰,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较为薄弱,没有突出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导向。这也使一部分投向不合理,一些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项目更容易被投资,而需要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投入却较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温州服务业的科学发展,尤其使得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
(3)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可知,现行的很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服务业中一些企业的创建环节而制定,对于后续的技术研发、服务优化、再投资等发展的关键环节却没有给予很好的扶持。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为主,这种事后减免的直接优惠方式,对经营过程重视不够,只对一般的传统服务业有一定的效用,而对于一些风险较高,投入较大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难以取得显著的功效。加速折旧、费用加倍扣除等这种能够在研发和实验阶段给予扶持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缺乏。
三、加快温州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细化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对现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2012年发布的,简称“35条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要根据省地税局修订的《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另外,要积极贯彻落实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使企业所得税法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中,要体现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性,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业使其享有 15%的低税率,允许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进行加速折旧。
2.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
在税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过程中,温州应充分利用地方税收权限,通过政策的倾斜与引导,大力鼓励现代服务业(信息、科技开发、会展、咨询、法律服务等)和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物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系等)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高端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地位,促进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把服务业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税收政策要充分照顾到这些行业,制定优惠政策,降低经营风险,促使其稳健运行。在具体措施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照顾。
3.支持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长久以来,温州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一直较滞后,农村服务业结构落后,比重偏低的问题比较严重。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服务业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此在税收政策上建议加大对地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促进其对农村服务业的资金供给,加大对温州农房集聚改造的资金扶持,同时还可缓解村镇企业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其次,为促进农村居民的增产增收,对在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免税优惠,或者进行“先征税,后返还”,将返还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技术投资。再次,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业的建设。优化农村的公共交通,建议免征农村公交的车船税。对相应农村电信业务及电网维护业务给予税收上的减免,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4.深化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引导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温州市自2008年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已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截至2011年底,温州市共计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241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33亿元,同比增长72.58%。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出了以交通物流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信息传输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了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下一步,温州要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地税函[2011]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首先,以政策为引导,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的内动力。因地制宜,用足用活财税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提升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其次,分类指导,增强典型示范带动的辐射力。继续坚持从条件比较成熟、管理力量比较充足、资金保障比较有力的规模企业入手,选择温州市区域行业集聚的乡镇、园区作为分离单位,通过加大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构建服务业聚集区,带动整个区域的分离工作。结合温州特色产业群,重点推进产业基地物流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创办等,为同类企业创造一个技术、信息、物流、交易、商务的平台。再次,多路并行,提高部门主动服务的执行力。对部门,要明确联动职责。地税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做好涉税辅导,具体指导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兑现扶持政策;发改、工商等其他涉及部门,也要一一细化要求,明确职责,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不同阶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程贴心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