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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这项新职责过程中,工作成效不够显著,究其原因,作者认为存在三个监督困境:一是理念转化之困境;二是规制具体化之困境;三是机构设置之困境。在分析论证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走出困境的三个出路:一是转变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执法理念;二是继续完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执行检察四个办法》等法律和工作制度;三是加快机构名称变更速度和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加快基层院机构建设步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