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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要综合分析与该法律有关的各种因素,确定一个地方(或国家)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就以该地方(或国家)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它是对传统冲突法的扬弃:否定了传统冲突法“机械、僵化”地选择法律的作法,但在实践中又不得不受到传统冲突法的影响和制约,在矛盾中推动国际私法的变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