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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应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股东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依据。针对如何以资产评估结果确认股东出资并缴纳所得税问题,以及目前政策规范和实务操作层面存在差异等问题,从4个层面对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统一国有企业改制评估增值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对评估增值产生的所得税统一作为国有出资处理,并允许作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