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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它要求关系的长期稳定,并且含有心理、情感交换内容,因此,仅仅依靠经济契约很难保证关系的稳定。心理契约可以在双方关系继续的情况下对违约人进行惩罚,它自我执行的可能性很高,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的稳定。所以,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心理契约应该与经济契约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