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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设立 ,意在作为一种救济制度 ,用以补救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管辖错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管辖权异议规定过于原则 ,学界对该制度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界定、管辖权异议主体等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剖析 ,并提出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者予以惩戒的立法建议 ,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