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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是宪法规制的基本范畴之一,其关系到一国法治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对地方立法权的规制还是比较零散的,从而导致了地方立法权与宪法的诸多不能对应之处.基于此,我们认为,必须确立宪法关于立法权的一体主义、确立宪法限制地方立法权的主旨、规范宪法精神的解读机制、在宪法修正案中界定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