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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系统地分析了广东省1986-1992年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增长的因素及其经济损失,增长速度与危害等,并针对这些形式提出防治的对策和措施,各因素造成的名次总和指数顺序为:基建工程-采矿-陡坡开荒-砖瓦窑-毁林毁草。单位面积经济损失为31.36万元km^2,年均面积增加414.06km^2,年均流失量2926万m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