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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在未获得国会立法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自上世纪70年代初始启动了由联邦检察官直接参与调查和检控各州腐败官员的大规模廉政行动。该行动历时四十余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直被美国各界持异议者视为对各州及地方政府的政治独立和现代法治构成了最为严重、最具破坏性的侵蚀。立足于美国语境,从联邦检察官与各州民选检察官之间的比较优势、联邦法官群体反腐伦理倾向、社会舆论基础以及美国实用主义政治、法律传统等多维角度,探究联邦检察官的地方反腐行动得以正当化的因素,有助于加深对美国民主与法治的认识,吸取有益于中国反腐实践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