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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奸案中的错误同意可以归为三类:基于性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而同意、基于性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而同意、基于伴随情节的认识错误而同意。关于骗奸案中错误同意的效力问题,英美法系采用区分"事实错误"与"原因错误"的方式处理,大陆法系则基本依据"法益关系的错误说"来对待。这两种理论都存在某些不足,处理骗奸案中错误同意的效力问题,我国应借鉴兼顾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体现行为自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