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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3号公告,对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的有关事项进行具体公告。根据公告,凡是持有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地方内资和外资企业(地方企业),预计2010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进口任务的,应将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7月20日前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