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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环境权的基本概念出发,从生态性环境权和经济性环境权两方面,分别对环境权的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进行论述:这种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权利义务的平等,自然环境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因而是人人平等;理想的、独立封闭的环境系统间的环境权是平等的,这是因为:环境系统间无利益的交流,无利益主体人的交流,无环境污染破坏存量的交流。现实的、开放的环境系统间的环境平等权不是绝对的,任何获取利益的主体,只有在其承担的环境治理义务范围内享有相应的环境权,这种环境平等权方可存在。而现实中的平等是相对的,更多的是不平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