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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澳門特區政府出臺《夾心階層住房方案》,並自13日起至12月11日止,進行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政府表示,提出“夾心房屋”階梯方案,是根據澳門住屋的實際情況及對“夾心房屋”的社會需求為依據推出的。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文本定義“夾心房屋”(簡稱“夾屋”)是位於經屋與私樓之間的房屋,其基本特徵是“房屋的屬性為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樓,在設定年限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根據諮詢文本,本次諮詢的“夾屋”,是社屋、經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五個房屋階梯的組成部分。
資料顯示的本澳目前住房形勢,社會房屋供應已基本可以保障,但經屋仍供不應求。2020年6月,房屋局收到37, 487個經濟房屋申請個案,顯示社會對經濟房屋仍有大量需求。綜合政府各部門資料,在未來五年內,本澳房屋市場可提供3,011個經濟房屋、6,737個私人住宅以及仍在設計中的8,922個私人住宅單位,由此可看出,如果上述申請經屋者符合條件,近五年本澳經屋需求缺口達34000多個,這還沒有計算城市人口動態增長的住房需求。
據分析,本澳經屋需求者中多為社會中產偏下階層,而一些中產或中產偏上收入階層要么因為不符合申請經屋條件,要么在申請經屋后計分排序偏后,這些人又無力購置房價高企的私人住宅,故成為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夾心階層”。對這部分人希望改善住房的愿望和需求,政府和社會需要關注,需要溫暖。這從建立和完善階梯性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澳門居民住房全覆蓋,“一個都不能少”的努力目標來說,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是政府體恤民情,以民為本,執政為民宗旨的重要部分。
從目前情況看,經濟房屋的申請者中,收入較高的申請戶由於計分排序處於較後位置,較難獲得經屋,有了“夾屋”的選擇之後,也可以相應的減輕經屋需求的壓力,當屬一舉兩得的舉措。
定義好了“夾屋”,那哪些人可定義為“夾屋”的申請對象即“夾心階層”,就是個需要政府和全社會共同討論、研判、明確和統一認識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常住澳門,在本澳和境外無房屋私產,月收入介於規定經屋申請資格收入上限一定比例(30%以內)應該是相對比較合理的界定。這一方面是保證在本澳生活工作的澳門居民利益,切實優先解決他們改善住房的需求,同時可兼顧減輕和分流經屋供應不足的壓力。
至於“夾屋”的價格確定,政府要在權衡社會的總體消費水準和“夾心階層”的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科學合理地來確定。避免過高造成“夾心階層”負擔不起或負擔過重,讓購買“夾屋”變成了“累心屋”、“鬧心屋”。
當然,對一些人擔心的“夾屋”會不會與社屋、經屋爭地的問題,則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打開窗戶說亮話,多做公開透明的解釋工作,說明社屋、經屋和“夾屋”選地用地的考量標準、依據和辦法,從而打消百姓顧慮。
由於“夾屋”屬私人房屋,因此便賦予了居住和投資的雙重屬性,對買不起私人住宅,但又有一定能力置業的中產階層來說具有較強吸引力。為了避免“投機”行為,在對該類型住房的後續監管上,必須考慮政府在價格上的補貼等優惠因素,對其轉讓給予一定年限的限定,如十年就是個相對比較合理的年限考慮。
“夾屋”何時能面世,相信在相關方案完成社會公開諮詢和定案之後,選定合適建設土地,按照政府提出的,通過公開招標及監督,由社會不同實體參與興建,是有助於加快這類房屋建設供應速度及落地的好辦法,應當鼓勵。
希望本澳階梯性房屋配置政策,能讓有各種住房需求的澳門居民早日擁有自己的“暖心屋”,實現住房夢!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文本定義“夾心房屋”(簡稱“夾屋”)是位於經屋與私樓之間的房屋,其基本特徵是“房屋的屬性為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樓,在設定年限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根據諮詢文本,本次諮詢的“夾屋”,是社屋、經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五個房屋階梯的組成部分。
資料顯示的本澳目前住房形勢,社會房屋供應已基本可以保障,但經屋仍供不應求。2020年6月,房屋局收到37, 487個經濟房屋申請個案,顯示社會對經濟房屋仍有大量需求。綜合政府各部門資料,在未來五年內,本澳房屋市場可提供3,011個經濟房屋、6,737個私人住宅以及仍在設計中的8,922個私人住宅單位,由此可看出,如果上述申請經屋者符合條件,近五年本澳經屋需求缺口達34000多個,這還沒有計算城市人口動態增長的住房需求。
據分析,本澳經屋需求者中多為社會中產偏下階層,而一些中產或中產偏上收入階層要么因為不符合申請經屋條件,要么在申請經屋后計分排序偏后,這些人又無力購置房價高企的私人住宅,故成為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夾心階層”。對這部分人希望改善住房的愿望和需求,政府和社會需要關注,需要溫暖。這從建立和完善階梯性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澳門居民住房全覆蓋,“一個都不能少”的努力目標來說,也是必須要做的事。是政府體恤民情,以民為本,執政為民宗旨的重要部分。
從目前情況看,經濟房屋的申請者中,收入較高的申請戶由於計分排序處於較後位置,較難獲得經屋,有了“夾屋”的選擇之後,也可以相應的減輕經屋需求的壓力,當屬一舉兩得的舉措。
定義好了“夾屋”,那哪些人可定義為“夾屋”的申請對象即“夾心階層”,就是個需要政府和全社會共同討論、研判、明確和統一認識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常住澳門,在本澳和境外無房屋私產,月收入介於規定經屋申請資格收入上限一定比例(30%以內)應該是相對比較合理的界定。這一方面是保證在本澳生活工作的澳門居民利益,切實優先解決他們改善住房的需求,同時可兼顧減輕和分流經屋供應不足的壓力。
至於“夾屋”的價格確定,政府要在權衡社會的總體消費水準和“夾心階層”的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科學合理地來確定。避免過高造成“夾心階層”負擔不起或負擔過重,讓購買“夾屋”變成了“累心屋”、“鬧心屋”。
當然,對一些人擔心的“夾屋”會不會與社屋、經屋爭地的問題,則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打開窗戶說亮話,多做公開透明的解釋工作,說明社屋、經屋和“夾屋”選地用地的考量標準、依據和辦法,從而打消百姓顧慮。
由於“夾屋”屬私人房屋,因此便賦予了居住和投資的雙重屬性,對買不起私人住宅,但又有一定能力置業的中產階層來說具有較強吸引力。為了避免“投機”行為,在對該類型住房的後續監管上,必須考慮政府在價格上的補貼等優惠因素,對其轉讓給予一定年限的限定,如十年就是個相對比較合理的年限考慮。
“夾屋”何時能面世,相信在相關方案完成社會公開諮詢和定案之後,選定合適建設土地,按照政府提出的,通過公開招標及監督,由社會不同實體參與興建,是有助於加快這類房屋建設供應速度及落地的好辦法,應當鼓勵。
希望本澳階梯性房屋配置政策,能讓有各種住房需求的澳門居民早日擁有自己的“暖心屋”,實現住房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