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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当今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我国的企业需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温州打火机产业近几年的革新给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面对欧美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只有注重知识产权的创新,方能解除困境。
关键词经济转型 壁垒 创新 积极应诉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25-01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以往我国以出口低附加值产品为主,漠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经常遭受反倾销调查以及知识产权壁垒。
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我国的出口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每年因此损失约数百亿美元。可以说,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都深受其害。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欧美等国客观上对我国设置的壁垒;其二,我国企业主观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
这里,我以温州打火机产业案例为例,试图从中得到启示,希望对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帮助。
一、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洲知识产权壁垒案
(一)对该案的分析
2001年10月,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致函温州打火机协会,告知欧盟正在拟定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草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装置即安全锁,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本案中欧洲方面提出的“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装置即安全锁”(即CR法案),事实上是对中方企业的产品进驻欧洲市场设置了一个难以跨越的技术标准。欧方旨在将所掌握的专利技术作为一种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规定到法案并运用于国际贸易之中。如果不能推翻该项技术标准的限制,中方企业只能面对两种选择:一是购买欧洲的安全锁专利或自己研发同类专利以符合该标准,从而进入欧洲市场;二是由于高昂的专利费用和难以打开的自我研发局面而放弃欧洲市场,这样虽不能导致整个行业的覆灭,但重创是再所难免的。经过反复协调,17家企业参与应诉,其中15家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温州东方轻工实业公司和东方打火机厂提出无倾销抗辩。同时,本案的获胜不仅涉及对我们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公平贸易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为相关的涉外专利诉讼提供宝贵经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开拓性意义。
在这一点上,温州的打火机产业做的比较好。温州的打火机产业并没有等着挨打,而是积极主动地去进行科技创新。温州乐清人朱胜武经过近2年锲而不舍的科研攻关,终于发明出了一种新型的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安全锁。于2005年1月,该打火机的核心技术已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专利局专利公告,并拥有国际专利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4项专利。该发明已经获得了美国、欧盟申请技术专利,温州打火机将突破美国、欧盟CR法规对打火机设置的技术壁垒。
(二)对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洲知识产权壁垒案的总结
在国际贸易中,现在国外越来越多的企业熟练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制制度,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上设置知识产权陷阱,这既是一种市场策略,也是一种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陷阱,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利用知识产权而给竞争对手设置的障碍,它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全面覆盖式的陷阱。国内企业若生产相同的产品或提供服务,必然会落入权利人事先已申请保护的范围,构成侵权;二、专利、技术标准式的陷阱。利用技术强势,将专利上升为标准,制造知识产权壁垒。三、滥用诉权陷阱。一些企业发动知识产权诉讼其目的并非单纯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而是通过诉讼在商誉上和经济上给竞争对手造成很大损失,从而排斥、打击竞争对手,以达到其设定的预期目的。
针对上述种种知识产权争议、陷阱,我们的企业做好准备了吗?商业的竞争,现在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一般的人、财、物的竞争,高端的竞争是对知识产权的竞争,是合理利用法律规则的竞争。笔者以为,企业的决策者,应当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储备、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更要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合理地利用一切规则积极应对一切知识产权陷阱。捍卫知识产权,就像捍卫我们的家园一样;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变成我们的一种习惯。
在本案中,温州市的大部分打火机制造商并没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对产品技术研发的缺乏足够的投入,一般只是根据客户的定单进行生产,只有客户要求高了才开始研制。
二、从温州打火机产业案例中得到的启示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走出国门参与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然而,就中国企业而言,在这个过程中遭遇的困难之一就是各国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统计资料显示,仅2002年我国就有71%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此类贸易壁垒,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
首先,我们应摒弃模仿模式,主动追求需求国的订单。从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洲知识产权壁垒案中,我们不难看出,许多企业仅仅是在守株待兔,只是按照需求国的样式来模仿。而没有注重自己的研发。我国企业应该改变思维,试图自己生产新产品,申请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然后让需求方来选购!
其次,面对欧美等国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对于一家被告企业,他可能没有财力也没有时间去应诉。但是,我们可以学ZIPPO对中国打火机企业诉讼案中,温州打火机产业集体应诉的经验,以整个产业,以集体的形式应诉。当然,我认为,政府也可以建立反倾销基金。这样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加深对外国法律的了解,拓宽信息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得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关键词经济转型 壁垒 创新 积极应诉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25-01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以往我国以出口低附加值产品为主,漠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经常遭受反倾销调查以及知识产权壁垒。
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我国的出口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每年因此损失约数百亿美元。可以说,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都深受其害。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欧美等国客观上对我国设置的壁垒;其二,我国企业主观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
这里,我以温州打火机产业案例为例,试图从中得到启示,希望对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帮助。
一、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洲知识产权壁垒案
(一)对该案的分析
2001年10月,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致函温州打火机协会,告知欧盟正在拟定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草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装置即安全锁,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本案中欧洲方面提出的“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装置即安全锁”(即CR法案),事实上是对中方企业的产品进驻欧洲市场设置了一个难以跨越的技术标准。欧方旨在将所掌握的专利技术作为一种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规定到法案并运用于国际贸易之中。如果不能推翻该项技术标准的限制,中方企业只能面对两种选择:一是购买欧洲的安全锁专利或自己研发同类专利以符合该标准,从而进入欧洲市场;二是由于高昂的专利费用和难以打开的自我研发局面而放弃欧洲市场,这样虽不能导致整个行业的覆灭,但重创是再所难免的。经过反复协调,17家企业参与应诉,其中15家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温州东方轻工实业公司和东方打火机厂提出无倾销抗辩。同时,本案的获胜不仅涉及对我们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公平贸易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且也为相关的涉外专利诉讼提供宝贵经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开拓性意义。
在这一点上,温州的打火机产业做的比较好。温州的打火机产业并没有等着挨打,而是积极主动地去进行科技创新。温州乐清人朱胜武经过近2年锲而不舍的科研攻关,终于发明出了一种新型的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安全锁。于2005年1月,该打火机的核心技术已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专利局专利公告,并拥有国际专利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4项专利。该发明已经获得了美国、欧盟申请技术专利,温州打火机将突破美国、欧盟CR法规对打火机设置的技术壁垒。
(二)对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洲知识产权壁垒案的总结
在国际贸易中,现在国外越来越多的企业熟练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制制度,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上设置知识产权陷阱,这既是一种市场策略,也是一种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陷阱,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利用知识产权而给竞争对手设置的障碍,它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全面覆盖式的陷阱。国内企业若生产相同的产品或提供服务,必然会落入权利人事先已申请保护的范围,构成侵权;二、专利、技术标准式的陷阱。利用技术强势,将专利上升为标准,制造知识产权壁垒。三、滥用诉权陷阱。一些企业发动知识产权诉讼其目的并非单纯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而是通过诉讼在商誉上和经济上给竞争对手造成很大损失,从而排斥、打击竞争对手,以达到其设定的预期目的。
针对上述种种知识产权争议、陷阱,我们的企业做好准备了吗?商业的竞争,现在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一般的人、财、物的竞争,高端的竞争是对知识产权的竞争,是合理利用法律规则的竞争。笔者以为,企业的决策者,应当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储备、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更要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合理地利用一切规则积极应对一切知识产权陷阱。捍卫知识产权,就像捍卫我们的家园一样;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变成我们的一种习惯。
在本案中,温州市的大部分打火机制造商并没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对产品技术研发的缺乏足够的投入,一般只是根据客户的定单进行生产,只有客户要求高了才开始研制。
二、从温州打火机产业案例中得到的启示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走出国门参与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然而,就中国企业而言,在这个过程中遭遇的困难之一就是各国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统计资料显示,仅2002年我国就有71%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此类贸易壁垒,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
首先,我们应摒弃模仿模式,主动追求需求国的订单。从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洲知识产权壁垒案中,我们不难看出,许多企业仅仅是在守株待兔,只是按照需求国的样式来模仿。而没有注重自己的研发。我国企业应该改变思维,试图自己生产新产品,申请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然后让需求方来选购!
其次,面对欧美等国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对于一家被告企业,他可能没有财力也没有时间去应诉。但是,我们可以学ZIPPO对中国打火机企业诉讼案中,温州打火机产业集体应诉的经验,以整个产业,以集体的形式应诉。当然,我认为,政府也可以建立反倾销基金。这样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加深对外国法律的了解,拓宽信息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得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