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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网建设是经济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是电网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电网发展战略的最前沿。当前,电网建设和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关键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外部环境;应对措施
引言
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是電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可理解为电网项目开工建设之前所开展的工作,包括电网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评估、项目核准、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项目开工准备和物资招标等一系列工作。狭义的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可理解为在项目前期阶段为满足项目核准及后续设计和建设所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矿产压覆评估、文物调查、防洪评估等专题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制及报送等。
1当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
1.1电网项目核准制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电网项目建设实行发改委核准制,要求110kV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完成地质灾害、地震、压矿、文物等相关专题评估,取得与水利、通信、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协议。核准要取得规划、土地、林业、环评、水保等11项支持性文件或协议,大多支持性文件要从村、乡、县、市、省政府相关部门逐级办理,审批环节多且互有制约,用地、水保等部门还需待项目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后才给予办理。
1.2电网规划属政府总体规划中的一项专项子规划,专业型较强。而恰政府又未将电网规划纳入或未重视到城乡发展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认为是电力部门的事),这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目前,省级规划部门一般都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但往往只是在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并没有将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站址纳入到修建性详规并予以保护。
1.3电网规划未纳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强调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从严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工程项目,在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以充分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1.4《物权法》的实施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带来挑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一规定扩大了征地补偿的范围,因此,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征地或拆迁房屋时,在补偿方面会碰到更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而增加了征地的难度和费用。
1.5实施《城乡规划法》对电网规划的影响
电网规划是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电网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发展修建性详规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同时也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提出更高要求。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城乡规划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电网规划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的修建性详规并予以保护,同时也规定未纳入修建性详规的电网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听证等手续才能修改纳入。
2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措施建议
2.1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电网规划,推动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供电企业编制的电网规划,只是企业内部的规划。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电力规划的主体应是政府主管部门即发展改革委。
2.2规范和改进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尽快适应电网项目核准制的要求,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涉及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城市规划、土地等诸多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供电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与审批机关的沟通,积极反映电网项目的特点和规律,取得审批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加大对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重要性客观公正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改善有利于电网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2.3电网规划要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做到多方面考虑,统筹兼顾电网规划要统筹考虑电网建设与城乡经济的发展,要与各级规划部门合作开展,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修建性详规,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供电企业在进行电网项目规划时,既要坚持电网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也要充分考虑地方规划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既要考虑优化线路走廊和通道,最大限度发挥土地和空间资源的效益,也要考虑电网项目规划和地方规划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衔接。
2.4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应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建议为:①尽量将电力设施用地安排在建设用地预留区,简化用地审批环节的手续。②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电力设施用地的性质调整为建设用地。③电力线路走廊不征地,不预审,征地补偿实行一次性补偿支付到位。
2.5提高电网规划水平,保证电网规划的科学合理性
电网规划要不断提高理论分析水平,充分应用各种规划数学模型,提高规划软件的应用能力;要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做好电网规划与其他综合、专业规划的配合,增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评估,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改变传统的单从供应方资源出发的规划思路,把供应方资源和需求方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达到用最小的环境代价和最经济的资源供应方案满足电力需求。
2.6认真贯彻《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加强对《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密切关注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大力正面、客观、公正地宣传电网工程,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2)在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利用法律法规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拆迁安置利益的同时,保障电网项目的合法性。(3)研究制定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环保、水保、采光等相关规程、规定,以规范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4)全面启动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争取各级规划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修建性详规。(5)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完善电网设施的用地办法,争取有利于电网项目的政策。
结语
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具有前瞻性,是贯彻落实电网发展战略的最前沿。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电网建设属政府基础性设施建设,供电企业应详细梳理外部环境对电网发展的影响,提出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促使政府将项目落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形成政企共促,做实、做细、做足前期基础工作。通过供电企业的努力、相关政府机关的协助、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促进电网发展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香栗.关于电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2002,14(2):39-40.
[2]张兵.市场经济中的城市电网规划工作[J].电力技术经济,2004,16(2):47-48.
[3]赵彪,韩丰,李英,等.电网企业编制公司发展规划的几个关键问题[J].电力技术经济,2005,17(2):1-4.
[4]祁碧茹.电网项目核准及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2007,19(6):21-24.
[5]张运洲,韩丰,孙强,等.大标准化理念在电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分析[J].电力技术经济,2008,20(1):1-7
【关键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外部环境;应对措施
引言
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是電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可理解为电网项目开工建设之前所开展的工作,包括电网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评估、项目核准、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项目开工准备和物资招标等一系列工作。狭义的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可理解为在项目前期阶段为满足项目核准及后续设计和建设所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矿产压覆评估、文物调查、防洪评估等专题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制及报送等。
1当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
1.1电网项目核准制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电网项目建设实行发改委核准制,要求110kV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完成地质灾害、地震、压矿、文物等相关专题评估,取得与水利、通信、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协议。核准要取得规划、土地、林业、环评、水保等11项支持性文件或协议,大多支持性文件要从村、乡、县、市、省政府相关部门逐级办理,审批环节多且互有制约,用地、水保等部门还需待项目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后才给予办理。
1.2电网规划属政府总体规划中的一项专项子规划,专业型较强。而恰政府又未将电网规划纳入或未重视到城乡发展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认为是电力部门的事),这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目前,省级规划部门一般都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但往往只是在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并没有将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站址纳入到修建性详规并予以保护。
1.3电网规划未纳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强调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从严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工程项目,在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以充分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1.4《物权法》的实施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带来挑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一规定扩大了征地补偿的范围,因此,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征地或拆迁房屋时,在补偿方面会碰到更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而增加了征地的难度和费用。
1.5实施《城乡规划法》对电网规划的影响
电网规划是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电网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发展修建性详规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同时也给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提出更高要求。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城乡规划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电网规划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的修建性详规并予以保护,同时也规定未纳入修建性详规的电网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听证等手续才能修改纳入。
2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措施建议
2.1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电网规划,推动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供电企业编制的电网规划,只是企业内部的规划。按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电力规划的主体应是政府主管部门即发展改革委。
2.2规范和改进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尽快适应电网项目核准制的要求,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涉及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城市规划、土地等诸多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供电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与审批机关的沟通,积极反映电网项目的特点和规律,取得审批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加大对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重要性客观公正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改善有利于电网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2.3电网规划要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做到多方面考虑,统筹兼顾电网规划要统筹考虑电网建设与城乡经济的发展,要与各级规划部门合作开展,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修建性详规,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供电企业在进行电网项目规划时,既要坚持电网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也要充分考虑地方规划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既要考虑优化线路走廊和通道,最大限度发挥土地和空间资源的效益,也要考虑电网项目规划和地方规划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衔接。
2.4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应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建议为:①尽量将电力设施用地安排在建设用地预留区,简化用地审批环节的手续。②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将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电力设施用地的性质调整为建设用地。③电力线路走廊不征地,不预审,征地补偿实行一次性补偿支付到位。
2.5提高电网规划水平,保证电网规划的科学合理性
电网规划要不断提高理论分析水平,充分应用各种规划数学模型,提高规划软件的应用能力;要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做好电网规划与其他综合、专业规划的配合,增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评估,积极采用新技术,逐步改变传统的单从供应方资源出发的规划思路,把供应方资源和需求方资源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达到用最小的环境代价和最经济的资源供应方案满足电力需求。
2.6认真贯彻《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加强对《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密切关注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大力正面、客观、公正地宣传电网工程,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2)在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利用法律法规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拆迁安置利益的同时,保障电网项目的合法性。(3)研究制定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环保、水保、采光等相关规程、规定,以规范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4)全面启动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争取各级规划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修建性详规。(5)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完善电网设施的用地办法,争取有利于电网项目的政策。
结语
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涉及面广、具有前瞻性,是贯彻落实电网发展战略的最前沿。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电网建设属政府基础性设施建设,供电企业应详细梳理外部环境对电网发展的影响,提出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促使政府将项目落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形成政企共促,做实、做细、做足前期基础工作。通过供电企业的努力、相关政府机关的协助、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促进电网发展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香栗.关于电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2002,14(2):39-40.
[2]张兵.市场经济中的城市电网规划工作[J].电力技术经济,2004,16(2):47-48.
[3]赵彪,韩丰,李英,等.电网企业编制公司发展规划的几个关键问题[J].电力技术经济,2005,17(2):1-4.
[4]祁碧茹.电网项目核准及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2007,19(6):21-24.
[5]张运洲,韩丰,孙强,等.大标准化理念在电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分析[J].电力技术经济,2008,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