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的裁判效力及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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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裁判在性质上属于有瑕疵的判决而不属于无效判决,即具有既判力,法院、当事人、案外人非经再审等特殊救济程序不得推翻其效力,案外人也不宜直接另行起诉进行救济。虚假诉讼案外人的救济路径设计应当遵循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原理,既纠正错误裁判,又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其中,应当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基本救济方式,逐步取消案外人申请再审,在纠正虚假诉讼裁判效力之后允许提起侵权之诉,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实现对案外人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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