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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管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部分,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可以说,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是促进国有企业强化科学管理、实现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监管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实施机制缺乏。在国有企、没有人能真正对董事会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管,选样就导致董事会不是以企业整体利益和出资者利益考虑,而是以企业局部利益或自身利益出发来从事企业经营工作和对经理层实施监管,以内部执行董事为主组成或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情况下更是如此。另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监事会等如何实施财务监督的有关制度建设欠缺一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企业外部市场机制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力量非常薄弱。
(二)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模糊,造成出资者财务监督主体非常不明确,使国有资产流失非常严重。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等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者,导致无人或无力真正担当起经营者实施产权监督的职责。另外派到企业的干部担任董事、董事妊、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但是由于自身并不是真正的资本所有者,其对管理实施监督的内在动力就受到了极大的约束限制,无法真正实施监管。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国有资产大量以“有形的”、“无形的”形式流失,比如多年来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应收账款损失巨大,难以收回;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投资损失触目惊心;企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进行抵押引发的债务危机和法律诉讼案件比比皆是,还有部分企业盲目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形成了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很多国有企业财务监督部门只是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由于监事会成员的来源及任职资格等问题,使得监事会成员在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监督时基本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管效果。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财会部门是受财务经理或受总经理的控制,而企业的内审部门也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当前不少国有企业出现了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工作秩序熹乱,会计信息虚假的现象。
二、采取切实有数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
(一)、当前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国有企业要结合本部门、本企业财务监督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围绕财务监管的职责范围,制定落实和完善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制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决算、效绩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工作的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实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建构外部财务监管体系。国有企业应当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中介机构和企业财务、内部宙计等部门提供的财务信息,指导和监督企业完善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能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特被是造成国家权益严重受损的行为起到监管约束作用。另外,在搞好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同时,很有必要运用监督力量进行财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更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当前,各项管理工作都必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依法监督才是我们财务监管的目标。可以说,外部监管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的主体,内部监管则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的基础,两者进行有机结合,才能构建比较健全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首先,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再实施。一般来说,企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次,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制定投资损益详表,详细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产生的损失,主要决策者必须经常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损益书面汇报,以接受监管。最后,企业要对以前安排的对外投资经常进行清理,如果有重大对外投资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首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周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净损失,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财务部门审查,然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处理,方可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对国有企业处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主管财政机关应进行认真复查审核,并在决算批复时一井审批。其次,企业发生被盗贪污等财产损失,应按司法机美结案材料和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查批复。未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得自行处理。再次,企业坏帐损失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执行,不可私自处理。最后,企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为其他企业单位进行担保时,必须严格审查被保单位的偿债能力与信用程度。以免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五)国有企业可以引入财务总监及成立监事会,加强对财务的监管。财务总监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派到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派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代表出资人对派驻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管。财务总监主要管理公司财产的流出及收入和公司消费等做出明细记录同时要对一些大的财务进行控制监管。要最大限度的防止公司财产的损失。另外,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可随时检查或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财务账簿·如果监事会提议召集股东大会,董事必须立即召开,董事会如果以各种理由拒绝召开的,监事会可以行使特别召集权;监事有单独行使职权的能力,以此来强化对董事、经理的有效监督。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监管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实施机制缺乏。在国有企、没有人能真正对董事会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管,选样就导致董事会不是以企业整体利益和出资者利益考虑,而是以企业局部利益或自身利益出发来从事企业经营工作和对经理层实施监管,以内部执行董事为主组成或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情况下更是如此。另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监事会等如何实施财务监督的有关制度建设欠缺一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企业外部市场机制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力量非常薄弱。
(二)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模糊,造成出资者财务监督主体非常不明确,使国有资产流失非常严重。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等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者,导致无人或无力真正担当起经营者实施产权监督的职责。另外派到企业的干部担任董事、董事妊、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但是由于自身并不是真正的资本所有者,其对管理实施监督的内在动力就受到了极大的约束限制,无法真正实施监管。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国有资产大量以“有形的”、“无形的”形式流失,比如多年来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应收账款损失巨大,难以收回;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投资损失触目惊心;企业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进行抵押引发的债务危机和法律诉讼案件比比皆是,还有部分企业盲目从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形成了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很多国有企业财务监督部门只是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由于监事会成员的来源及任职资格等问题,使得监事会成员在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监督时基本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管效果。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财会部门是受财务经理或受总经理的控制,而企业的内审部门也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当前不少国有企业出现了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工作秩序熹乱,会计信息虚假的现象。
二、采取切实有数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
(一)、当前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国有企业要结合本部门、本企业财务监督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围绕财务监管的职责范围,制定落实和完善财务监管工作规范制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决算、效绩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工作的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实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建构外部财务监管体系。国有企业应当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中介机构和企业财务、内部宙计等部门提供的财务信息,指导和监督企业完善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能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特被是造成国家权益严重受损的行为起到监管约束作用。另外,在搞好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同时,很有必要运用监督力量进行财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更能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当前,各项管理工作都必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依法监督才是我们财务监管的目标。可以说,外部监管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的主体,内部监管则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的基础,两者进行有机结合,才能构建比较健全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首先,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再实施。一般来说,企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次,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制定投资损益详表,详细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产生的损失,主要决策者必须经常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损益书面汇报,以接受监管。最后,企业要对以前安排的对外投资经常进行清理,如果有重大对外投资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首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周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净损失,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财务部门审查,然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处理,方可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对国有企业处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主管财政机关应进行认真复查审核,并在决算批复时一井审批。其次,企业发生被盗贪污等财产损失,应按司法机美结案材料和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查批复。未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得自行处理。再次,企业坏帐损失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执行,不可私自处理。最后,企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为其他企业单位进行担保时,必须严格审查被保单位的偿债能力与信用程度。以免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五)国有企业可以引入财务总监及成立监事会,加强对财务的监管。财务总监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派到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派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代表出资人对派驻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管。财务总监主要管理公司财产的流出及收入和公司消费等做出明细记录同时要对一些大的财务进行控制监管。要最大限度的防止公司财产的损失。另外,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可随时检查或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财务账簿·如果监事会提议召集股东大会,董事必须立即召开,董事会如果以各种理由拒绝召开的,监事会可以行使特别召集权;监事有单独行使职权的能力,以此来强化对董事、经理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