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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极为相似,容易混淆,从而导致与有过失规则的泛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适用,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别:推定的过错是可以通过反驳推翻的,侵权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不同,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不同以及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或免责规则的情形不同。区分无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形,有利于准确判定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