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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平等原则确保了一切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然而,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对社会资源的不同占有催生了平等表象下处于劣势的弱者,并逐渐泛化成为法制社会平等主流中势不可挡的暗流。确立弱者保护原则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期更好地保护社会中的弱者,保护人格利益,实现实质正义,便成为了社会前进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