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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迅速,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要求,环保产业采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运作模式已经初步展示出了良好的企业效果。然而,对于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来讲,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运作的模式会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性,使企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也因此不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运作的模式,很多企业已经运作失败,企业在同政府合作时不仅不能取得期待的成果,甚至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深入分析环境保护项目企业在政府与社会资本运作中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对于环境保护项目企业的防范与识别企业在政府与社会资本运作模式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