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1]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2010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