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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全规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干预企业决策,使其增加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但是。规制者同样会遵从“经济人”的理性,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出发来执行规制政策。企业与规制者从“经济人”理性出发的行动逻辑往往导致规制失灵。协同规制理论为解决传统的政府规制失灵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协同规制的核心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它可以对企业与规制者的“经济人”理性形成有效的制约,从而使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从规制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回应,并最终保证安全规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