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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方股东已就公司增资事项形成决议并修改了章程,其中一方股东先行将增资款拨付公司,而公司就增资事项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将股东拨付的增资款列入实收资本项目?出于不同的角度,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可能就此形成不同的理解。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处理方法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