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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遭遇大选年
2012年对于美国来说也是关键的一年,11月的大选将决定哪个党派再带领美国前进4年,是奥巴马代表的民主党还是罗姆尼背后的共和党。不可以说大选与EB-5投资移民没有影响,就业一直是美国政府努力解决的“大难”问题,历届美国总统竞选时,都会对于“治理”就业问题“表态”,因此,总统候选人能否在就业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就成为了选民们投票的重要依据。
美国每年对全球发放的EB-5投资移民配额为1万人,而美国投资移民者的要求是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换言之,仅通过投资移民一项美国每年便可增加10万个就业机会。当下,通过移民解决一部分就业岗位这种“曲线救国”方式,已经成为美国惯例,这也是9月份移民法案顺利延期的原因之一。
最终,奥巴马以明显的优势击败罗姆尼,成功连任。众所周知,政党及领导人的更迭会对国家经济和政策带来重大影响。而这美国大选奥巴马的连任,无疑成为投资移民者的福音。奥巴马政府一贯欢迎合法移民,并且对被称之为“美国就业创造发动机”的中小企业非常扶持,而作为目前企业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的EB-5投资,其受欢迎程度从奥巴马两次签署投资移民政策延期也可见一斑。
EB-5投资移民冲击1万配额
2012年注定要被铭记在BE-5投资移民历史中,在美国考夫曼创业基金会发布的美国最新移民创业情况报告中,中国是第一大来源国,而美国每年发放的投资移民签证大部分也被中国人领走了。下面这组数据可以更加直观的体现,截止到2012年10月EB-5签证数量已经达到7,641个。其中中国投资人占6,124个,超过80%的占有率!可以毫不夸张的说,2012年的EB-5投资移民彻底成为了中国年。
很有可能在2013年下半年推出一个“截止日期”,之后将会对中国施行配额限制。
梦断“华盛顿520大桥”
2012年初春,一个被投资人简称为“520大桥”的EB-5投资项目引起了热议。该项目自称独树一帜,投资款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到期可以随时赎回,做到“无风险拿绿卡”。在配合国内某知名中介的大肆宣传,使得无数投资人认为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好项目,很快项目的一期就售罄,主要投资人都是来自中国。进入7月,从美国传来该项目被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否决的官方消息。顿时在中国引起一片哗然,几十位申请人“梦断520大桥”。
在获知该项目之初对该项目行了分析。其中就包括在美国的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区域中心,以及项目的运作模式以及项目的所在地进行了仔细的、实地的研究。并且对我们的投资给出了评估:该项目的区域中心没有很好的追踪记录;项目的运行模式也没有可参考案例,而且通过国内的宣传,该项目更像是针对中国投资人定制的项目。过分强调政府在其中的角色,从政府债券到政府支持项目。移民专家认为项目存在未知的潜在风险。
事实证明,所谓的政府债券就是这么不堪一击,还大肆宣传推广,真是可笑至极,如果一个项目还没有确定可实行,为什么就开始推广募集资金呢?事实上,美国市场上数百个EB-5项目中没有一个真正姓“官”或姓“国”,即没有任何官方机构拥有EB-5区域中心项目,也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一个EB-5项目。如果项目本身经营没有达到移民局要求,投资人自己将承担风险。而对项目本身经营产生的风险,任何官方机构也都无能为力。
520大桥项目这次招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检讨:明知此次债券发行时间和赎回条件可能存在变数,却自信的以以往其他类似债券的发行作为参照,最后时间才发现有法律障碍。项目方的华盛顿区域管理中心存在赌博心理,对于一个正常的企业,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显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中国已经成为了EB-5投资移民市场的主战场。超过245家的区域中心正磨刀霍霍向着中国申请人。而国内一些移民中介又往往从代理销售的角度而不是从移民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帮助投资人完成移民大计。使得申请人不能获得中立、公正、客观的项目评估信息以及区域管理中心相关信息。
Tenancy Occupancy Yes or No
Tenancy Occupancy 中文可以直译为“租户创造就业”,是一种创造就业的模式,广泛存在与EB-5投资移民的商业地产类项目中。而就是这种模式,在2012年引起了很多争议。
刚进入2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表公开信答复部分EB-5区域中心在关于其项目中“Tenant Occupancy租户转移就业”的计算方法提出的疑问,声明会依据其认可的经济学计算模式承认其所创造的新增就业机会,此举释放出明确的信号:USCIS对EB-5审核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
其后就体现在了一些办公大楼项目、医院项目、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中,USCIS对这些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进行严格审核,原来对商业广场、商业中心包括办公大楼就业方式的计算通常是以租约的方式计算,而只要是租出去就算投资项目产生的就业机会。但USCIS也不是一概予以否认,而是根据个案情况个案处理。USCIS针对区域中心发出了大量的RFE (补件要求),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某些潜在的商业租户对商业楼租赁有超量的租赁需求,这些潜在的商业租户现在正缺少的商业办公条件,而EB-5投资设立的商业楼正是应时之需。RFE还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来源,相应数据用于证明潜在特定租户可租用的商业楼供不应求或者非常有限,不断上涨的工资和租赁费用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租户。更重要的是证明商业楼并非单纯的吸引租户从他处迁至现在的商业楼,而是要证明EB-5商业楼以及配套的服务确实吸引更多的公司涉足相应行业,从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至今,USCIS关于Tenancy Occupancy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对于投资人来讲,建议您如果有涉及到Tenancy Occupancy创造就业模式的项目还是慎选,可以规避的风险就没必要铤而走险。
F A T C A袭来美国实行全球征税
进入11月些国内主流媒体刊登的报道称,对移民美国的很多中国富人来说,美国护照就像无法再装回到瓶里的妖怪。他们中越来越多人正考虑放弃美国公民身份,这在10年前几乎无法想象,当时获得美国护照在中国可是顶级身份的象征。其原因是,根据美国法律,公民和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论住在哪里,其世界范围的收入都要被征税。其实,美国全球征税问题早在2010年就已经提出了,不知道这次国内主流媒体的冷饭热炒幕后是谁在推手。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即“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2010该《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国税局在2011年年末出台的实施细则一度引起通过投资移民途径移民美国的投资者的恐慌,因为此《法案》直接涉及了投资者的海外资产,人们担心对其海外资产的申报将引发对海外资产的征税的大幅度提高。
笔者针对这个问题做了多方面的分析,包括咨询美国家庭税务规划专家。首先,《法案》中需要申报的海外财产是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并非所有海外资产。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等,不包括实物资产。
其次,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征缴的,不是根据个人的资产征缴的。换句话说,如果所申报财产在纳税年度中没有带来个人收入,纳税人不会因为拥有这些资产而纳税。当然如果所申报的财产带来个人收入的增加,你应当纳税,否则将被处以40%应纳税额的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细则并没有改变原有税法的规定或加重纳税的负担,在《法案》实施之前,美国的公民和绿卡持有者也同样需要对海外收入纳税,而《法案》出台后,避免双重国际征税的政策法规依然有效。对于新移民来说,《法案》的出台前后的税务考虑和解决办法基本是一致的。目前,许多专业人士更鼓励新移民申报财产,因为申报的财产本身不意味着需要纳更多的税,而且避免日后财产被认为是新增收入而不得不纳税的窘况。
至此,为您总结了2012年BE-5投资移民的一些“大事件”。也仅代表了一家之言,希望能帮助投资人了解即将过去的一年里美国投资移民市场发生的一些典型的事情。当然,温故是为了更好的知新,2013年的EB-5投资移民投资人势必要面对更加复杂的情况:2012年申请案件的积累导致审核时间的增长;EB-5投资移民配额满员,若隐若现的国家配额排期制度;区域中心持续的增加,项目的良莠不均……这些都会成为国内投资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2012年对于美国来说也是关键的一年,11月的大选将决定哪个党派再带领美国前进4年,是奥巴马代表的民主党还是罗姆尼背后的共和党。不可以说大选与EB-5投资移民没有影响,就业一直是美国政府努力解决的“大难”问题,历届美国总统竞选时,都会对于“治理”就业问题“表态”,因此,总统候选人能否在就业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就成为了选民们投票的重要依据。
美国每年对全球发放的EB-5投资移民配额为1万人,而美国投资移民者的要求是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换言之,仅通过投资移民一项美国每年便可增加10万个就业机会。当下,通过移民解决一部分就业岗位这种“曲线救国”方式,已经成为美国惯例,这也是9月份移民法案顺利延期的原因之一。
最终,奥巴马以明显的优势击败罗姆尼,成功连任。众所周知,政党及领导人的更迭会对国家经济和政策带来重大影响。而这美国大选奥巴马的连任,无疑成为投资移民者的福音。奥巴马政府一贯欢迎合法移民,并且对被称之为“美国就业创造发动机”的中小企业非常扶持,而作为目前企业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的EB-5投资,其受欢迎程度从奥巴马两次签署投资移民政策延期也可见一斑。
EB-5投资移民冲击1万配额
2012年注定要被铭记在BE-5投资移民历史中,在美国考夫曼创业基金会发布的美国最新移民创业情况报告中,中国是第一大来源国,而美国每年发放的投资移民签证大部分也被中国人领走了。下面这组数据可以更加直观的体现,截止到2012年10月EB-5签证数量已经达到7,641个。其中中国投资人占6,124个,超过80%的占有率!可以毫不夸张的说,2012年的EB-5投资移民彻底成为了中国年。
很有可能在2013年下半年推出一个“截止日期”,之后将会对中国施行配额限制。
梦断“华盛顿520大桥”
2012年初春,一个被投资人简称为“520大桥”的EB-5投资项目引起了热议。该项目自称独树一帜,投资款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到期可以随时赎回,做到“无风险拿绿卡”。在配合国内某知名中介的大肆宣传,使得无数投资人认为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好项目,很快项目的一期就售罄,主要投资人都是来自中国。进入7月,从美国传来该项目被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否决的官方消息。顿时在中国引起一片哗然,几十位申请人“梦断520大桥”。
在获知该项目之初对该项目行了分析。其中就包括在美国的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区域中心,以及项目的运作模式以及项目的所在地进行了仔细的、实地的研究。并且对我们的投资给出了评估:该项目的区域中心没有很好的追踪记录;项目的运行模式也没有可参考案例,而且通过国内的宣传,该项目更像是针对中国投资人定制的项目。过分强调政府在其中的角色,从政府债券到政府支持项目。移民专家认为项目存在未知的潜在风险。
事实证明,所谓的政府债券就是这么不堪一击,还大肆宣传推广,真是可笑至极,如果一个项目还没有确定可实行,为什么就开始推广募集资金呢?事实上,美国市场上数百个EB-5项目中没有一个真正姓“官”或姓“国”,即没有任何官方机构拥有EB-5区域中心项目,也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一个EB-5项目。如果项目本身经营没有达到移民局要求,投资人自己将承担风险。而对项目本身经营产生的风险,任何官方机构也都无能为力。
520大桥项目这次招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检讨:明知此次债券发行时间和赎回条件可能存在变数,却自信的以以往其他类似债券的发行作为参照,最后时间才发现有法律障碍。项目方的华盛顿区域管理中心存在赌博心理,对于一个正常的企业,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显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中国已经成为了EB-5投资移民市场的主战场。超过245家的区域中心正磨刀霍霍向着中国申请人。而国内一些移民中介又往往从代理销售的角度而不是从移民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帮助投资人完成移民大计。使得申请人不能获得中立、公正、客观的项目评估信息以及区域管理中心相关信息。
Tenancy Occupancy Yes or No
Tenancy Occupancy 中文可以直译为“租户创造就业”,是一种创造就业的模式,广泛存在与EB-5投资移民的商业地产类项目中。而就是这种模式,在2012年引起了很多争议。
刚进入2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表公开信答复部分EB-5区域中心在关于其项目中“Tenant Occupancy租户转移就业”的计算方法提出的疑问,声明会依据其认可的经济学计算模式承认其所创造的新增就业机会,此举释放出明确的信号:USCIS对EB-5审核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
其后就体现在了一些办公大楼项目、医院项目、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中,USCIS对这些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进行严格审核,原来对商业广场、商业中心包括办公大楼就业方式的计算通常是以租约的方式计算,而只要是租出去就算投资项目产生的就业机会。但USCIS也不是一概予以否认,而是根据个案情况个案处理。USCIS针对区域中心发出了大量的RFE (补件要求),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某些潜在的商业租户对商业楼租赁有超量的租赁需求,这些潜在的商业租户现在正缺少的商业办公条件,而EB-5投资设立的商业楼正是应时之需。RFE还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以及数据的来源,相应数据用于证明潜在特定租户可租用的商业楼供不应求或者非常有限,不断上涨的工资和租赁费用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租户。更重要的是证明商业楼并非单纯的吸引租户从他处迁至现在的商业楼,而是要证明EB-5商业楼以及配套的服务确实吸引更多的公司涉足相应行业,从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至今,USCIS关于Tenancy Occupancy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对于投资人来讲,建议您如果有涉及到Tenancy Occupancy创造就业模式的项目还是慎选,可以规避的风险就没必要铤而走险。
F A T C A袭来美国实行全球征税
进入11月些国内主流媒体刊登的报道称,对移民美国的很多中国富人来说,美国护照就像无法再装回到瓶里的妖怪。他们中越来越多人正考虑放弃美国公民身份,这在10年前几乎无法想象,当时获得美国护照在中国可是顶级身份的象征。其原因是,根据美国法律,公民和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论住在哪里,其世界范围的收入都要被征税。其实,美国全球征税问题早在2010年就已经提出了,不知道这次国内主流媒体的冷饭热炒幕后是谁在推手。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即“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2010该《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国税局在2011年年末出台的实施细则一度引起通过投资移民途径移民美国的投资者的恐慌,因为此《法案》直接涉及了投资者的海外资产,人们担心对其海外资产的申报将引发对海外资产的征税的大幅度提高。
笔者针对这个问题做了多方面的分析,包括咨询美国家庭税务规划专家。首先,《法案》中需要申报的海外财产是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并非所有海外资产。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等,不包括实物资产。
其次,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征缴的,不是根据个人的资产征缴的。换句话说,如果所申报财产在纳税年度中没有带来个人收入,纳税人不会因为拥有这些资产而纳税。当然如果所申报的财产带来个人收入的增加,你应当纳税,否则将被处以40%应纳税额的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细则并没有改变原有税法的规定或加重纳税的负担,在《法案》实施之前,美国的公民和绿卡持有者也同样需要对海外收入纳税,而《法案》出台后,避免双重国际征税的政策法规依然有效。对于新移民来说,《法案》的出台前后的税务考虑和解决办法基本是一致的。目前,许多专业人士更鼓励新移民申报财产,因为申报的财产本身不意味着需要纳更多的税,而且避免日后财产被认为是新增收入而不得不纳税的窘况。
至此,为您总结了2012年BE-5投资移民的一些“大事件”。也仅代表了一家之言,希望能帮助投资人了解即将过去的一年里美国投资移民市场发生的一些典型的事情。当然,温故是为了更好的知新,2013年的EB-5投资移民投资人势必要面对更加复杂的情况:2012年申请案件的积累导致审核时间的增长;EB-5投资移民配额满员,若隐若现的国家配额排期制度;区域中心持续的增加,项目的良莠不均……这些都会成为国内投资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