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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中老缅泰四国以此案的侦破为契机,组建湄公河航道联合巡逻执法队伍,至今已开展九次联合巡逻执法,执法效果显著。但联合执法仍然面临着司法制度的差异、巡逻执法机制的缺陷、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复杂的地理环境等主客观困境。全面维护湄公河航道的安全,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联合执法队伍在执法权限、司法协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展联合执法的广度及加深联合执法的深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