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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彩电企业合资成立新彩联,意味着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应对专利竞争的战略正式实施。
2007年4月1日,北京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博览会上康佳电视展区。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现。而作为中国电子行业的支柱性产业,数字电视行业正成为专利诉讼的重灾区。
但事情正在发生转机。2007年3月9日,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倡导下,酝酿两年之久、由10家中国顶级家电企业组成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彩联”)正式注册。2007年4月23日,在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彩联”正式对外揭牌。新彩联的成立,意味着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应对专利竞争的战略正式实施。
发起
数据统计显示,2006年中国彩电出口高达4700万余台,但面临的专利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应对专利竞争已成为我国彩电企业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
2007年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册大厅,来了一批特殊的注册者——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10家国内彩电巨头负责知识产权的公司代表。这10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新科公司副总裁樊文建,总经理是原TCL研发中心主管罗秋林。
大半年前,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牵头下,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宣布将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
“成立这样一家实体公司非常重要,”中彩联总经理罗秋林认为,“原因在于,虽然协会的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可以负责建立专利池等工作,但无法解决商业运作的问题。脚踏实地进行协同技术开发,更需要一个公司进行支撑运作,也便于得到国家相关的科技创新投入。”
关于“中彩联”的管理问题,罗秋林介绍说,“因为出资方有10家企业,所以董事人选很重要,都是在各出资公司内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代表。按照公司章程,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出。总经理则由董事长主持实行聘任制,如果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以进行外部聘任。经综合考虑,最后董事会决定选择我做总经理,”罗秋林坦言,“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
记者获悉,虽然新公司依然要借助母公司的很多资源,但为了解决新公司管理层与母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彩联人员与母公司完全独立。由此可见,“中彩联”实施专利战略的决心。
动作
对于此次彩电巨头的“抱团”举动,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不同看法, 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为,“抱团谈判还有可能,建立专利池、获取专利交叉授权可能就有些一厢情愿了。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对此,罗秋林认为,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已发展超过了200年,而我国《知识产权法》出台只有短短20年的历史,从一个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向基于规则的经济环境过渡,肯定有一个阵痛的过程。“解决知识产权是一个长期工作,公众不要期望‘中彩联’能够对知识产权有一个揽子解决方案。中彩联的成立确实可以缩短阵痛的时间,但不可能念一句‘芝麻开门’就把这个过程跨越过去。”罗秋林坦承。
作为公司的总经理,罗秋林将“中彩联”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为3个方面: 首先是专利池管理; 其次是提供信息服务,聚集国内外现有知识产权的社会资源,整合成可针对彩电行业的专门服务; 第三个是集体谈判。
“联合起来之后,谈判综合筹码显然更大一些,而且也将加强中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力度。”罗秋林介绍,目前有些企业就是利用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竞争规则不熟悉,采取了一些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比如一家日本企业曾一开口就要10美元/台的专利费,后来发现难以得逞,就主动降到5美元。
但是,“中彩联”成立绝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国外专利组织的知识产权滥用。罗秋林强调说,中彩联最主要的工作是促进联合开发,推进专利低成本的应用。另外,还将加强与研发机构的合作,构建一个促进创新与应用的商业平台,让更多的团体加入到彩电专利技术的创新工作中,从而加强企业的专利竞争能力。
“集体谈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只是其中的一个应急措施。” 罗秋林说,“事实上,仅仅把专利作为一种防御性武器,是早已过时的思维。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进入全球市场,必须具备多种竞争利器,而专利的威力就很大。”
“知识产权竞争的大幕刚刚拉开,现在就下结论说谁强谁弱、谁输谁赢,未免为时过早。” 罗秋林说。
质疑
对于很多人质疑的专利池中专利数量及份量够不够足的问题,罗秋林告诉记者,“专利池正在筹建过程中,目前已有400多项专利加入且未来将不断扩充。专利池的专利来源将不限于股东企业的专利,我们有很大的选择范围。”
罗秋林还表示,在标准中的专利与不在其中的专利不同,各有不同的功能。专利竞争是一盘很专业的棋局,每个子走法不同,威力也不同。不能单纯比较每个子的价值大小,关键看如何布阵。“在国际象棋中,小兵到底就能升后,专利池建设亦是如此。当然,未来专利池中,也将会陆续拥有与核心技术标准相关的一些专利。”
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表示,“标准是一种公权,不可能为企业直接拥有,企业只能通过拥有进入标准的私有专利才能体现自身价值。”据了解,目前长虹已经是IGRS、AVS、UCPS、DRM等多个标准制订组的核心成员。在AVS中,长虹已提交3份发明专利申请,在闪联组织中已申请5份发明专利,其中有两项有望进入专利池。
链接
2007年4月4日,美国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美国数字电视先进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这个规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因此中国的彩电巨头开始了与美国谈判出口专利费的拉锯战。
一场围绕在中国彩电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拉锯战就此拉开,而标志性事件则是日前成立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由厦华、夏新、新科、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海尔、上广电10家彩电巨头抱团组成,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主要负责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进行相关知识产权谈判。
2007年4月1日,北京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博览会上康佳电视展区。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现。而作为中国电子行业的支柱性产业,数字电视行业正成为专利诉讼的重灾区。
但事情正在发生转机。2007年3月9日,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倡导下,酝酿两年之久、由10家中国顶级家电企业组成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彩联”)正式注册。2007年4月23日,在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彩联”正式对外揭牌。新彩联的成立,意味着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应对专利竞争的战略正式实施。
发起
数据统计显示,2006年中国彩电出口高达4700万余台,但面临的专利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应对专利竞争已成为我国彩电企业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
2007年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册大厅,来了一批特殊的注册者——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10家国内彩电巨头负责知识产权的公司代表。这10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新科公司副总裁樊文建,总经理是原TCL研发中心主管罗秋林。
大半年前,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牵头下,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宣布将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
“成立这样一家实体公司非常重要,”中彩联总经理罗秋林认为,“原因在于,虽然协会的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可以负责建立专利池等工作,但无法解决商业运作的问题。脚踏实地进行协同技术开发,更需要一个公司进行支撑运作,也便于得到国家相关的科技创新投入。”
关于“中彩联”的管理问题,罗秋林介绍说,“因为出资方有10家企业,所以董事人选很重要,都是在各出资公司内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代表。按照公司章程,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出。总经理则由董事长主持实行聘任制,如果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以进行外部聘任。经综合考虑,最后董事会决定选择我做总经理,”罗秋林坦言,“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
记者获悉,虽然新公司依然要借助母公司的很多资源,但为了解决新公司管理层与母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彩联人员与母公司完全独立。由此可见,“中彩联”实施专利战略的决心。
动作
对于此次彩电巨头的“抱团”举动,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不同看法, 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为,“抱团谈判还有可能,建立专利池、获取专利交叉授权可能就有些一厢情愿了。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对此,罗秋林认为,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已发展超过了200年,而我国《知识产权法》出台只有短短20年的历史,从一个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向基于规则的经济环境过渡,肯定有一个阵痛的过程。“解决知识产权是一个长期工作,公众不要期望‘中彩联’能够对知识产权有一个揽子解决方案。中彩联的成立确实可以缩短阵痛的时间,但不可能念一句‘芝麻开门’就把这个过程跨越过去。”罗秋林坦承。
作为公司的总经理,罗秋林将“中彩联”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为3个方面: 首先是专利池管理; 其次是提供信息服务,聚集国内外现有知识产权的社会资源,整合成可针对彩电行业的专门服务; 第三个是集体谈判。
“联合起来之后,谈判综合筹码显然更大一些,而且也将加强中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力度。”罗秋林介绍,目前有些企业就是利用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竞争规则不熟悉,采取了一些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比如一家日本企业曾一开口就要10美元/台的专利费,后来发现难以得逞,就主动降到5美元。
但是,“中彩联”成立绝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国外专利组织的知识产权滥用。罗秋林强调说,中彩联最主要的工作是促进联合开发,推进专利低成本的应用。另外,还将加强与研发机构的合作,构建一个促进创新与应用的商业平台,让更多的团体加入到彩电专利技术的创新工作中,从而加强企业的专利竞争能力。
“集体谈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只是其中的一个应急措施。” 罗秋林说,“事实上,仅仅把专利作为一种防御性武器,是早已过时的思维。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进入全球市场,必须具备多种竞争利器,而专利的威力就很大。”
“知识产权竞争的大幕刚刚拉开,现在就下结论说谁强谁弱、谁输谁赢,未免为时过早。” 罗秋林说。
质疑
对于很多人质疑的专利池中专利数量及份量够不够足的问题,罗秋林告诉记者,“专利池正在筹建过程中,目前已有400多项专利加入且未来将不断扩充。专利池的专利来源将不限于股东企业的专利,我们有很大的选择范围。”
罗秋林还表示,在标准中的专利与不在其中的专利不同,各有不同的功能。专利竞争是一盘很专业的棋局,每个子走法不同,威力也不同。不能单纯比较每个子的价值大小,关键看如何布阵。“在国际象棋中,小兵到底就能升后,专利池建设亦是如此。当然,未来专利池中,也将会陆续拥有与核心技术标准相关的一些专利。”
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表示,“标准是一种公权,不可能为企业直接拥有,企业只能通过拥有进入标准的私有专利才能体现自身价值。”据了解,目前长虹已经是IGRS、AVS、UCPS、DRM等多个标准制订组的核心成员。在AVS中,长虹已提交3份发明专利申请,在闪联组织中已申请5份发明专利,其中有两项有望进入专利池。
链接
2007年4月4日,美国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美国数字电视先进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这个规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因此中国的彩电巨头开始了与美国谈判出口专利费的拉锯战。
一场围绕在中国彩电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拉锯战就此拉开,而标志性事件则是日前成立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由厦华、夏新、新科、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海尔、上广电10家彩电巨头抱团组成,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主要负责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进行相关知识产权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