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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与日俱增,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有协商、诉讼和行政处理等多种途径。在行政处理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拥有直接判定权,但在实践中,对行政判定却知之甚少且鲜有实践。文章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