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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来源于法律移植,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为主要借鉴对象。作为两大法系的典型国家,由于渊源和司法传统差异,德国法的行为保全制度长于理论和规则一体化,美国法则长于裁量和原则一体化,各有优势和局限。在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借鉴主体国家需要考虑是否择取借鉴。在对两个国家进行比较之后,我国可以利用框架借鉴+细节填充的思路构建我国特色的行为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