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油站劳动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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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劳动者通过劳动也获得报酬,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然而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争议比如说劳动者与用工者的问题即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问题即解决劳动者与用工者的问题能够促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现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本文就劳动争议问题中的加油站劳动争议问题如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解除的问题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问题等进行溯其源,找起因,具体分析其情况找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 加油站 劳动争议 劳动者
  作者简介:赵光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71-02
  人们的法律意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增强,近年来我国有关劳动争议的纠纷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关于加油站的劳动争议。处理好劳动争议问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处理好劳动争议问题非常重要。要想解决好加油站劳动争议问题就要先找出争议问题所在,分析问题如何产生,找出根源,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加油站劳动争议的问题
  产生加油站劳动争议原因有许多, 但从根本上说, 经济的发展是主要导致劳动争议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近年来的数据比较,劳动争议案件整体呈现日益复杂,螺旋式上升的态势。通过对近年来加油站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加油站劳动争议问题主要是下列几方面: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争议
  加油站劳动争议中最主要的争议之一就是劳动合同争议,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义务以及加油站的合理履行能够保障加油站的正常运行。但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 甚至是解除的过程中, 出现问题, 就会导致劳动争议, 会产生不可估计的后果,比如说对加油站造成消极的影响,严重的话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有关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主要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应支付双倍的工资,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通知劳动者。
  (二) 工资报酬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支付标准问题
  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工资标准,不同单位也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尽管工资标准有多样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报酬与延长工作时间支付标准。关于工资报酬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争议争议主要是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时间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及时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员工索取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合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也引发一系列的劳动争议。
  (四)工伤认定及补偿
  加油站工伤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工伤实体方面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伤残的事实有争议和对存在的劳动关系有争议。或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伤残认定无异议,但对劳动关系存在有异议导致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分歧。或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存在无争议,但对伤残认定有争议所引发的劳动者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问题。二是工伤程序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法律对于劳动争议的规定分析
  (一) 劳动合同争议争议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确立必须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发生争议时劳动合同就派上用场,这说明了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用工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他双倍工资单位。当然劳动合同签订后真正有效则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是自愿的钱。平等的,是经过协商达成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否则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期限届满,当事人协商终止,或者合同中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这要求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终止,必须出现法定情况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才能够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两方面,约定和法定。对于单方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劳动者行为不符合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的规定,劳动者因自己行为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违法的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争议问题。
  (二) 超时工作支付加班工资争议
  对于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说明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劳动活动期间,劳动者应当获得3倍工资。加油站根据其经营特点,一般要求24小时营业,员工定员一般根据站内油品零售量来确定,这样加油站加油员出勤排班会出现两班两倒制(即加油员分两个班,每班工作12小时,不分周六日;在白夜班互换时,倒班员工会出现连续工作24小时。这样相当于人均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12X7=84小时)、三班两倒制(即加油员分三个班,每班工作12小时,轮流倒休,不分周六日。这相当于人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8X7=56小时)、四班三倒制(即加油员分四个班,每班工作8小时,轮流倒休,不分周六日。这相当于人均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X7=42小时)。
  上述排班的违法情形:
  两班两倒制:每天超延时上限(9小时),每周超延时上限(44小时)。   三班两倒制:每天超时且超延时上限(9小时),每周超时且超延时上限(44小时)。
  四班三倒制:每周超时且未超延时上限。
  上述三种情况均应支付每日延时加班工资和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长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第一,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应当获得1.5倍的工资;第二,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应当获得不少于2倍的工资;第三,对于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应当获得不少于3倍的工资。
  (三)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以及非过失性辞退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都应该以国家规定给与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伤认定及补偿
  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无争议的情况下对伤残的认定能否确定为工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的处理。《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可以作为工伤的情况与不可以作为工伤的情况,主要是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通常情况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概括了绝大多数的伤残情况,并且不在第十六条排除性规定之列,那就可以讲伤残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在第十六条排除性规定之列,那就不视为工伤。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成为工伤认定条件的三大要素,但是对于这些规定,受伤职工、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理解角度,與认识不同,因此对伤残的认定会产生分歧。笔者认为,职工伤亡情形千变万化,原因也复杂多样,有的是在私自加班过程中受伤,有的是在厕所或去车间的通道上受伤,有的是在自行帮助别人或从事有利于用人单位但并非其职责的事务中受伤等等,如果狭义的理解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话,伤残的职工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应该将以工作原因导致伤残作为工伤认定的关键。
  三、分析案例及启示
  (一)案情简介
  杨某是某公司的某加油站的加油员,于2009年4月在该加油站工作,工作后一年才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6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续约意向。该公司通知杨某领取经济补偿金,但是杨某未领取,而是在2013年2月2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是按两班两倒制上班,称其工作期间每天早上7点上班,晚上7点半下班,工作超过12小时,而且周六周日加班事后却并未调休,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170642元,支付为付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42660元,以及劳动解除的经济补偿金9558元。而且在工作的第一年内未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要求支付第一年应支付未支付的工资10000元。
  (二)法律分析
  本劳动争议涉及俩个问题:关于劳动的订立与解除;关于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其一关于劳动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该公司的加油站在第一年内未与杨某签订合同,应该支付杨某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加油站与杨某合意终结合同,应补偿经济补偿金。其二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本案中,杨某是按两班两倒制上班的,每天7点上班,下午7点半下班,工作超过12小时。规定的两班两倒制:每天超延时上限(9小时),每周超延时上限(44小时)属于违法现象,该加油站应该支付杨某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
  (三) 启示
  针对加油站员工特殊时间工作要求和加油员岗位引起的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
  二是重视员工的工作超时问题,依法支付加班费。对于加油员的两班倒造成延时加班问题,可以优化排班倒班方式。根据加油站高峰期变化,加油低峰期减员倒休,实行一站一策的倒班模式,合理安排加油各个岗位的倒班方式与休息时间,并按实际上班时间和固定格式记录考勤。也可雇用小时工,解决加油站员工加班问题。
  三是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协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加油站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这将有效解决在月总工时不超时或支付每月超时加班工资情况下,加油员的倒班制造成的每天工作超时问题。
  四是要畅通员工利益诉求的反应渠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开通相关电话,信箱,做好疏导调解工作,避免已发生纠纷就仲裁。在处理纠纷时,各职能部门应统一口径,柔性,灵活处理,尽量尽快将纠纷化解在萌芽中。正确对待员工的利益诉求,对一些确有合理诉求的员工给予帮助。
  四、结语
  本文以加油站劳动争议为例分析劳动争议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解决加油站劳动争议问题有利于解决内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安定与稳定。通过加油站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分析,为解决其他劳动问题提供启示。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使企业更好发展,有利于内部的团结,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张锐.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研究.法制与经济.2009(4).
  [2]赵艺萍.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成因及对策.经济师.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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