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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办[2014]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8月22日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47号)、《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东府办[2008]96号)和《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