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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金融集团随着跨业合作以及各类金融创新的进程不断发展,也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文章从现有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模式、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出发,提出尽快建立准入标准、统一监管口径,并且长期建立集团整体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国际间监管合作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集团 金融监管 发展现状
一、引言
GLB法案的颁布意味着美国从法理上允许金融业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的跨界营业和探索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金融集团)发展模式。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反省、质疑金融集团的模式是否低估了杠杆,资本能否覆盖整体风险以及风险集中度是否过高的问题。金融集团产生的动因是基于管理和财务的协同效应和分散单个机构的风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金融集团自然形成的垄断优势地位会通过掠夺定价、捆绑销售等一系列价格歧视行为获取超额利润,并且通过“大”的优势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国内目前并没有相关名文明确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或者“金融集团”,故借鉴巴塞尔联合论坛1999年《风险集中原则》和2012年《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中的定义:金融集团应当是实质从事受监管的三类(银、证、保)中的至少两类金融业务的集团公司。从国内现有的金融发展情况看,虽然颁布了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分业经营体系,但是随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以及我国国内跨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以应对国内外的竞争,已然发展出多样化的金融集团主体。
二、现状与问题
(一)金融集团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说,目前国内的金融集团随着金融机构间跨界合作呈现快速放大的状态。金融集团内部股权复杂、结构多样,且金融集团不断扩大经营范围、目前没有较为完整的披露信息,因此,本文借由金融集团最初主导机构类型进行大致的分类。国内金融集团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以中信、光大为代表的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形成的;第二类是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回避监管通过在境外允许混业地区设立机构而演变而来,典型的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第三类是由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控股发展而来,代表企业有:长城、华融等;第四类是以各类产业投资资本控制并参股而形成的,如中航工业集团、复星集团等;第五类是以地方性政府支持建立的金融集团模式,如上海国际金融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
表1 五类典型企业控股、参股情况
■
上表为不完全统计,根据集团公开资料整理
(二)金融集团发展的问题
1.集团内部风险的集聚,内部控制的困难与集团内部整体的传染。金融集团内部虽有多种业务形态,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也分属于不同部门分别监管,但是其自身也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集团内部的一家公司的风险暴露甚至损失都有可能引发集团内部其他公司相应的问题;与此同时,集团内部交易的复杂性、风险的整体衡量都将使得分部门的、未整体统筹考虑的高管、债权人、股东、甚至监管层难以准确判断与估计。金融集团的扩张易引发大而不倒的问题,风险通过集团内部的转移和传染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2.利益主体多元、组织机构复杂导致冲突。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复杂的组织机构使得金融集团内存在不同、乃至相悖的利益诉求,这易引发集团内、集团内外的代理等问题。这些冲突在金融集团表现得突出是因为金融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协调机制很难预警、判断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很难规避这种隐藏的风险。
3.业务创新要求业务监管的多样化。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虽然我国2013年重新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以协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但是金融跨界合作、P2P平台发展等的出现使得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无法通过传统的定义进行严格区分。业务的创新给监管当局带来挑战的同时,金融集团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问题也将对监管机构提出考验。
三、对金融集团发展的建议
短期内,给出明确的金融集团法理上的定义,明确金融集团的市场准入门槛、退出及运行机制,确定系统性重要金融集团;完善金融集团治理机制,设计集团内部的防火墙和制定相对一致的审慎监管标准,使不同监管当局的充足率和杠杆率要求达到统一;设立统一的最低监管标准,要求披露内部关联交易,强调监管机构间合作协调机制的完善、避免监管真空。
长期内明确一定的监管机构对集团公司整体业务进行总的风险、稳健性评估,建立金融集团复杂性问题处理机制、预防机制以及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金融集团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集团关联交易;遵循金融集团的并表计算,整体、综合评价,并解决集团资本重复计算、集团风险控制与管理、管理层资质等现实技术问题;另外,加强交流合作,交流借鉴国外机构、国际组织的管理经验,为金融集团监管水平的提高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曹华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南方金融,2010(3):26-29.
[2]曹莉,任浩.美欧金融集团监管的演进及对中国的启示[J].金融会计,2015(2):61-67.
[3]顾晓敏,朱军勇.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对策[J].上海金融,2005(3):33-34.
[4]刘浩.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及风险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09.
[5]秦立莉.中国大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研究[J].经济经纬,2006(5):132-148.
[6]陶玲,刘婕.金融集团监管的国际原则及危机后的改革[J].金融发展评论,2011(12):19-22.
作者简介:林炜坚(1992-),男,汉族,浙江温州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关键词】金融集团 金融监管 发展现状
一、引言
GLB法案的颁布意味着美国从法理上允许金融业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的跨界营业和探索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金融集团)发展模式。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反省、质疑金融集团的模式是否低估了杠杆,资本能否覆盖整体风险以及风险集中度是否过高的问题。金融集团产生的动因是基于管理和财务的协同效应和分散单个机构的风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金融集团自然形成的垄断优势地位会通过掠夺定价、捆绑销售等一系列价格歧视行为获取超额利润,并且通过“大”的优势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国内目前并没有相关名文明确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或者“金融集团”,故借鉴巴塞尔联合论坛1999年《风险集中原则》和2012年《金融集团监管原则》中的定义:金融集团应当是实质从事受监管的三类(银、证、保)中的至少两类金融业务的集团公司。从国内现有的金融发展情况看,虽然颁布了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分业经营体系,但是随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以及我国国内跨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以应对国内外的竞争,已然发展出多样化的金融集团主体。
二、现状与问题
(一)金融集团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说,目前国内的金融集团随着金融机构间跨界合作呈现快速放大的状态。金融集团内部股权复杂、结构多样,且金融集团不断扩大经营范围、目前没有较为完整的披露信息,因此,本文借由金融集团最初主导机构类型进行大致的分类。国内金融集团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类:第一类是以中信、光大为代表的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形成的;第二类是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回避监管通过在境外允许混业地区设立机构而演变而来,典型的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第三类是由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控股发展而来,代表企业有:长城、华融等;第四类是以各类产业投资资本控制并参股而形成的,如中航工业集团、复星集团等;第五类是以地方性政府支持建立的金融集团模式,如上海国际金融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
表1 五类典型企业控股、参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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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为不完全统计,根据集团公开资料整理
(二)金融集团发展的问题
1.集团内部风险的集聚,内部控制的困难与集团内部整体的传染。金融集团内部虽有多种业务形态,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也分属于不同部门分别监管,但是其自身也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集团内部的一家公司的风险暴露甚至损失都有可能引发集团内部其他公司相应的问题;与此同时,集团内部交易的复杂性、风险的整体衡量都将使得分部门的、未整体统筹考虑的高管、债权人、股东、甚至监管层难以准确判断与估计。金融集团的扩张易引发大而不倒的问题,风险通过集团内部的转移和传染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2.利益主体多元、组织机构复杂导致冲突。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复杂的组织机构使得金融集团内存在不同、乃至相悖的利益诉求,这易引发集团内、集团内外的代理等问题。这些冲突在金融集团表现得突出是因为金融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协调机制很难预警、判断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很难规避这种隐藏的风险。
3.业务创新要求业务监管的多样化。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虽然我国2013年重新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以协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但是金融跨界合作、P2P平台发展等的出现使得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无法通过传统的定义进行严格区分。业务的创新给监管当局带来挑战的同时,金融集团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问题也将对监管机构提出考验。
三、对金融集团发展的建议
短期内,给出明确的金融集团法理上的定义,明确金融集团的市场准入门槛、退出及运行机制,确定系统性重要金融集团;完善金融集团治理机制,设计集团内部的防火墙和制定相对一致的审慎监管标准,使不同监管当局的充足率和杠杆率要求达到统一;设立统一的最低监管标准,要求披露内部关联交易,强调监管机构间合作协调机制的完善、避免监管真空。
长期内明确一定的监管机构对集团公司整体业务进行总的风险、稳健性评估,建立金融集团复杂性问题处理机制、预防机制以及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金融集团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集团关联交易;遵循金融集团的并表计算,整体、综合评价,并解决集团资本重复计算、集团风险控制与管理、管理层资质等现实技术问题;另外,加强交流合作,交流借鉴国外机构、国际组织的管理经验,为金融集团监管水平的提高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曹华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趋势[J].南方金融,2010(3):26-29.
[2]曹莉,任浩.美欧金融集团监管的演进及对中国的启示[J].金融会计,2015(2):61-67.
[3]顾晓敏,朱军勇.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对策[J].上海金融,2005(3):33-34.
[4]刘浩.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及风险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09.
[5]秦立莉.中国大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研究[J].经济经纬,2006(5):132-148.
[6]陶玲,刘婕.金融集团监管的国际原则及危机后的改革[J].金融发展评论,2011(12):19-22.
作者简介:林炜坚(1992-),男,汉族,浙江温州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