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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面临两难境地。在正确认识中国国情及遗产资源特殊性的前提下,遵循相关原则,对遗产地进行明确的功能分区、对遗产单位与非遗产单位给予明确的职能界定、对遗产区内外的经营项目作出具体的性质区分与经营归属安排,是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双赢制度选择的核心内容。遗产单位负责遗产区内的非营利性旅游展示类服务;非遗产单位(包括旅游公司)负责遗产区外的营利性旅游事务经营及遗产区内的营利性特许经营。国家设立专门的遗产行政部门,进而加强政府规制、增强遗产管理的权威性,认真履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