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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雜J》仲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