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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为了迎接广播电视、电信及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融合,政府对具体的监管机构、职能、监管方式及措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协同媒体发展管理局和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依照传媒专门法和机构法规,通过发照制度、内容分级制度、社会参与及行业自律等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或间接达到监管媒体的目的。与新加坡相类似,作为广播电视和电信管理机构分立的国家,中国所推进的"三网融合"对融合后传媒业、电信业及信息技术产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命题。新加坡在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与实践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