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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本质上是一种程序,呈现出一环接一环的过程特征,公众参与是其中一环,并具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的必然属性和有效价值。具有框架式的公众参与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已有较大程度落地和实践,但表征性特征较明显,权利上的参与未得到足够重视,方式上的参与未得到足够拓展,需要通过信息公开、召开听证会等核心制度的完善来回应现实中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