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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理论体系,以传统的曲式分析方法作为指导,针对音乐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节奏、调性、和声以及曲式结构等等方面进行阐述一些本人的音乐美学观点。以期通过对音乐结构中各要素的审美特征,反思我国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独特审美价值,使我们的音乐创作活动能够满足当代中国人丰富多样的音乐审美需要。
【关键词】:美学;音乐分析
前言
不论古今中外,中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都曾经提出过“和谐”的美学观点。例如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强调“中和”,而道家思想则强调“恬淡”,再经过后人结合二者总结出“淡和”的準则,提出以平和恬淡为美的音乐美学观点。而在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史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提出相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音乐的和谐是一种“普遍和谐”,这不仅仅是音乐的本质,也是外部的自然世界乃至整个宇宙的基本法则。
在通过一个学期的音乐美学课程學习之后,结合本人所学专业,我更倾向于“和谐”的美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和谐”是必须建立在“冲突”的对立面之上的。我认为,“和谐”之美在于“冲突”。
一、关于节奏的音乐美学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区与民族,由于生活习性的不同,音乐审美观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音乐的基本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而音乐结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节奏、节拍、旋律、调式、调性、和声、复调、配器以及曲式结构等。其中,节奏与节拍是音乐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可以体现在音值时间的长短组合或者在节拍强弱的交替转换上。比如说战场上雄浑激昂的进行曲和令人热血沸腾的战鼓声,以及每逢节日时欢庆的锣鼓喧天,都能带给我们不同节奏所带来的不同的审美体验与功能。
一般来说,节奏的律动是在于节拍遵循着强弱循环变化的规律进行有序性地集中体现,西方的大多数古典音乐作品都追求节拍的均匀和具有规律性的律动,以非常准确的时间间隔强弱的交替出现。而散乱的节奏会导致音乐作品各组织结构的散乱,其审美价值和感性的听觉体验是令人怀疑的,反过来说,如果节奏已为地按照高度理性的角度来设计,虽然具有精确性和有序性,但是在听觉的音响效果上,这样的节奏机械性太过明显,也并没有太多的艺术价值。我认为,为了满足人们对节奏美感多样性的审美需求,可以在一定程度范围内突破均匀、规则的节奏原则。例如斯特拉文斯基的管弦乐作品《春之祭》中有一段“当选少女的祭献舞”,频繁地切换节奏型,不仅使音乐具有动力性,还具有独特的、粗旷的民族风情。
又比如说在大量的近现代非调性音乐和流行音乐作品中,作曲家们广泛地运用切分节奏和一些不规则的节奏型穿插规律的节奏之间,这些特殊的节奏形式打破了节奏的规则性和机械性,从而使音乐获得了一种张弛有度的活力和流动感,提高了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力。
二、关于调式、调性的音乐美学
1.调式中的美学
调式是音乐作品结构中各音程关系相互体现的基本形式,常用的是欧洲大、小调式以及我国的五声调式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古希腊时期的多利亚调式、弗里几亚调式或是俄罗斯民间音乐的自然小调等等其它民族文化中的各具特色的调式。在这些调式中,例如说大调具有积极、明朗的音响感觉,而小调则具有消极、阴郁黯淡的音乐情绪,或者在我国缺少半音和增四度、减五度而听觉上较为松弛的五声调式中,给人以平和、淡雅的感觉。因不同的调式结构具有不同的音乐风格和不同的表情色彩倾向性,所以也往往是我们在进行音乐分析时,用以区分音乐作品形成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以及不同音乐表现特征、民族文化特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理论依据。也因此,我们应该从多样化的审美角度来对待多种调式所产生的多样性的音乐风格和音乐审美差异。
2.调性中的美学
调性是在保持调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规律将音高整体提高或者降低。当一首音乐作品在处于不同的调性上具有不同的艺术表现力。当一首音乐作品在不同的调性上演绎,会出现不同的音乐特征。调性的组合与对比是音乐变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使音乐变得丰富多彩。例如在传统的奏鸣曲式中,虽然调式遵循统一性与完整性的音乐审美原则,但是呈示部主题的调性与副部的调性却各不相同,这种调性上的对比产生了一种推动音乐发展的动力性。根据欣赏者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规律来看,调性的变化为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材料,使听众的音响感觉上得到新的审美体验。由此来看,传统奏鸣曲式的展开部中,通常调性的极不稳定性是将作品中的矛盾与冲突推向高潮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方面让旋律进行变得具有张力,另一方面还使音乐情绪变得激烈、紧张,与之前的相对舒缓、和谐的音乐主题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矛盾与冲突都是通过展开部的调性不稳定性来进行的,随后调性又在再现部的主部主题材料与副部主题材料上回归主调,实现了调式与调性既对比又统一的音乐结构原则。
我认为,我们对于音乐的审美体验基本是以“和谐”、“悦耳”等为原则的,但是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于“和谐”的听觉体验上,从而忽略了在音乐发展趋于协和之前,与音响材料相冲突的“不协和”调性所推动的矛盾因素的发展过程。我觉得在音乐发展中“冲突”的这一过程不仅使听众获得复杂与紧张的听觉体验,而且还体现出不同于“和谐”的另类音乐美的美学特征。
三、关于和声、复调与配器的音乐美学
1.和声中的音乐美学
不同的音程关系组合成不同的和声效果,比如和声有些协和而纯美,有些混乱而空洞,而有些则嘈杂而刺耳等等。不同的和声具有不同的审美属性,根据传统音乐美学的观点中,音乐通常大都是使用了具有协和的和声特点,像是欧洲的格里高利圣咏中就大量地运用了纯四度、纯五度以及纯八度等协和音程,使听众产生空旷、纯净和庄严等象征宗教的音响体验。但为了满足音乐审美需要的多样性、追求音乐作品更丰富的情感表达,音乐作品还经常使用许多不协和的和声音程作为音乐发展的动力源泉。例如,在中国琵琶名曲《十面埋伏》中,用了大量的极度不协和的音程来制造紧张、激烈的气氛,从而描绘出古代战场上恢弘、壮烈的场面。从为了丰富音乐表现手法、扩展音乐表现空间的角度来看,“不协和”音程的使用为音响的结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还使音乐艺术整体的趋势进一步向前发展。 2.复调中的音乐美学
从意大利文艺复兴开始,复调逐渐成为了当时欧洲音乐的主要形式。复调是由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旋律按照一定的和声手法同时独立进行的一种音乐形式,而复调主要有两个方面来表现审美功能:一是多重的旋律线条的组合使音乐产生出单旋律线条所没有的丰富性与表现性;二是在音乐结构上,横向与纵向的推动力相结合的、具有结构张力的构成手段可以产生出多彩而复杂的音响效果。这与我国传统民族音乐的单音思维理念有非常大的不同之处,我国的传统音乐强调的是“大音希声”,简而言之就是要求音乐的旋律简洁、自然。虽然中国传统民族音乐具有其他音乐文化所没有的、独特的审美特质和韵味,但是多声部的复调思维是现代音乐发展出各种复杂而多变的音乐结构形式的基础。
3.配器中的音乐美学
不同的乐器和人声因不同的音响振动状态,产生出不同的音色和听觉体验,有的粗糙,有的清澈、明亮,有的嘈杂、尖锐,也有的柔和而黯淡等等,比如说欧洲传统的管弦乐队中就会使用一些与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以及低音提琴等弦乐器音色易于融合的木管乐器和铜管乐器,使和声效果更为和谐。另外,由于乐曲独特的音响效果和追求音色丰富性的需要,也会加入定音鼓等打击乐器。而20世纪的作曲家们受到非调性音乐的影响,更多的使用了一些小型化的、极具个性的东西作为打击乐器,以复杂、多变的节奏型进行打击、演奏,追求一种个性化的情感表达方式。例如,谭盾的《地图》中使用了不同大小的石头相互击打的方式产生独特的音响上的审美体验。
我认为当一个音乐作品突破了传统“协和”进行的和声原则之后,这些“不协和”的音程不仅可以推动旋律线条的进行,在音乐上获得更加丰富的、独特的表现力,还可以满足欣赏者对于音乐多样性的审美追求。并且,从复调和配器方面来说,复调中多重旋律的相互碰撞与纠纏,比单选律线条更能体现出矛盾、复杂的音乐情绪。复调也是作为一种将矛盾的、不协和的音乐因素统一于一部作品整体中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斗争体现出音乐的另一种美。而在配器中使用不同的乐器组合是关系到欣赏者产生不同审美体验的重要因素,音色相互“和谐”的音色组合会产生优美动听的音响效果,而“不和谐”的音色组合则会产生杂乱、支离破碎的、刺耳的不良音响效果。但通常现代的音乐作品中有些乐器组合故意使用这种具有“冲突”特点的音色,让欣赏者获得一种新颖的、独特的审美体验,将“和谐”的音色组合与之形成对比,在这个过程中满足听众对于音乐的审美追求。
四、关于曲式结构的音乐美学
音乐的曲式结构通常是指音乐各部分之间的构成形式与形态特征等规律。从传统的“曲式”概念来说,曲式的结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这也是由于从古至今人们对音乐形态不懈地探索与追求,以及对于音乐作品的审美需要。我们常见的有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奏鸣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等基本的曲式类型。而在一些音乐作品中作曲家们还突破了“规范化”的曲式结构,将线性写作使用到了主调音乐作品里,使作品出现了既有主调陈述又有复调陈述的两种对比感十分明显的情感表达方式。例如贺绿汀的《牧童短笛》这部作品中就采用了多个对比主题的方式分别交替呈示,开始部分运用了复调陈述,中间运用了主调陈述来进行展开,最后则是复调陈述部分的变化再现。这样交替陈述或者将主题部分复调化且进行变化再现的线性写作手段对音乐的展开及其曲式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既使两个主题材料在音色、音区等方面获得了新的发展因素,使音乐的主题陈述更加多样化,还使作品中两个主题在保持变化又统一的原则之下,又获得了鲜明的对比情绪。
一部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具有刻画音乐形象和发展音乐因素的审美意义,但曲式结构并不是必须要严格遵循“规范化”曲式的原则。虽然大多数的音乐作品中都有统一又平衡的结构形态,但是在人们的审美需要之下,三部曲式、奏鸣曲式和变奏曲式等结构类型时常会在将主题材料与调性进行统一之前,出现多个引申主题材料的旋律片段进行变形发展,并且把音乐情绪推向高潮的情况,比如说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集》Op.49之第二乐章这部作品中就有将主部材料作为展开部的音乐发展因素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这种与主题相“冲突”的情况体现出了音乐结构中一种具有对比性质的形式美,让欣赏者对音乐作品在进行分析与研究的过程中能发现作品所包含的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而我们在研究作品时,如果将这种“冲突”进行具体的审美分析就会发现,比起音乐最后回归主题时的“和谐”与统一,“冲突”的过程显然更具音乐美感。
五、结语
音乐的创作离不开音乐基本的组织形式,作曲家们在一定范围内的曲式构成原则下,不断地寻求突破与创新,以表达出独特的个性和乐思。同时,我认为任何的事物都有对立的两面性,相对物之间的排斥、冲突,促成了事物的不断运动与变化,这种变化的过程及结果就是一种美的体现。而音乐的“和谐”美是产生于音乐的主题材料对比,且在对比中寻求变化,在“冲突”中寻求发展,在这个不断寻求的过程不仅体现了人们探索多样化的审美体验需要,还体现出了20世纪人类自然的、多元化的音乐审美必然发展倾向和“新潮流”。
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赫拉克利对于音乐艺术方面,他曾经说过:“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由此来看,我们在对一个音乐作品进行审美活动的过程中应该多注重一些与“和谐”之美产生对比的“矛盾与冲突”不安定因素,而这种“冲突”的音乐发展过程才是一种最具鲜明特色的音乐美学特征。因此,从我的音乐审美观来看,“和谐”之美其实是体现在于音乐发展的“冲突”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宋瑾.音乐美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8).
【2】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2).
作者簡介:兰子君(1992—),女,汉族,广西北海市人,学生,在读硕士,单位:广西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曲式与作品分析方向。
【关键词】:美学;音乐分析
前言
不论古今中外,中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都曾经提出过“和谐”的美学观点。例如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强调“中和”,而道家思想则强调“恬淡”,再经过后人结合二者总结出“淡和”的準则,提出以平和恬淡为美的音乐美学观点。而在西方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史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提出相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音乐的和谐是一种“普遍和谐”,这不仅仅是音乐的本质,也是外部的自然世界乃至整个宇宙的基本法则。
在通过一个学期的音乐美学课程學习之后,结合本人所学专业,我更倾向于“和谐”的美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和谐”是必须建立在“冲突”的对立面之上的。我认为,“和谐”之美在于“冲突”。
一、关于节奏的音乐美学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区与民族,由于生活习性的不同,音乐审美观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音乐的基本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而音乐结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节奏、节拍、旋律、调式、调性、和声、复调、配器以及曲式结构等。其中,节奏与节拍是音乐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可以体现在音值时间的长短组合或者在节拍强弱的交替转换上。比如说战场上雄浑激昂的进行曲和令人热血沸腾的战鼓声,以及每逢节日时欢庆的锣鼓喧天,都能带给我们不同节奏所带来的不同的审美体验与功能。
一般来说,节奏的律动是在于节拍遵循着强弱循环变化的规律进行有序性地集中体现,西方的大多数古典音乐作品都追求节拍的均匀和具有规律性的律动,以非常准确的时间间隔强弱的交替出现。而散乱的节奏会导致音乐作品各组织结构的散乱,其审美价值和感性的听觉体验是令人怀疑的,反过来说,如果节奏已为地按照高度理性的角度来设计,虽然具有精确性和有序性,但是在听觉的音响效果上,这样的节奏机械性太过明显,也并没有太多的艺术价值。我认为,为了满足人们对节奏美感多样性的审美需求,可以在一定程度范围内突破均匀、规则的节奏原则。例如斯特拉文斯基的管弦乐作品《春之祭》中有一段“当选少女的祭献舞”,频繁地切换节奏型,不仅使音乐具有动力性,还具有独特的、粗旷的民族风情。
又比如说在大量的近现代非调性音乐和流行音乐作品中,作曲家们广泛地运用切分节奏和一些不规则的节奏型穿插规律的节奏之间,这些特殊的节奏形式打破了节奏的规则性和机械性,从而使音乐获得了一种张弛有度的活力和流动感,提高了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力。
二、关于调式、调性的音乐美学
1.调式中的美学
调式是音乐作品结构中各音程关系相互体现的基本形式,常用的是欧洲大、小调式以及我国的五声调式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古希腊时期的多利亚调式、弗里几亚调式或是俄罗斯民间音乐的自然小调等等其它民族文化中的各具特色的调式。在这些调式中,例如说大调具有积极、明朗的音响感觉,而小调则具有消极、阴郁黯淡的音乐情绪,或者在我国缺少半音和增四度、减五度而听觉上较为松弛的五声调式中,给人以平和、淡雅的感觉。因不同的调式结构具有不同的音乐风格和不同的表情色彩倾向性,所以也往往是我们在进行音乐分析时,用以区分音乐作品形成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以及不同音乐表现特征、民族文化特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理论依据。也因此,我们应该从多样化的审美角度来对待多种调式所产生的多样性的音乐风格和音乐审美差异。
2.调性中的美学
调性是在保持调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规律将音高整体提高或者降低。当一首音乐作品在处于不同的调性上具有不同的艺术表现力。当一首音乐作品在不同的调性上演绎,会出现不同的音乐特征。调性的组合与对比是音乐变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使音乐变得丰富多彩。例如在传统的奏鸣曲式中,虽然调式遵循统一性与完整性的音乐审美原则,但是呈示部主题的调性与副部的调性却各不相同,这种调性上的对比产生了一种推动音乐发展的动力性。根据欣赏者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规律来看,调性的变化为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材料,使听众的音响感觉上得到新的审美体验。由此来看,传统奏鸣曲式的展开部中,通常调性的极不稳定性是将作品中的矛盾与冲突推向高潮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方面让旋律进行变得具有张力,另一方面还使音乐情绪变得激烈、紧张,与之前的相对舒缓、和谐的音乐主题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矛盾与冲突都是通过展开部的调性不稳定性来进行的,随后调性又在再现部的主部主题材料与副部主题材料上回归主调,实现了调式与调性既对比又统一的音乐结构原则。
我认为,我们对于音乐的审美体验基本是以“和谐”、“悦耳”等为原则的,但是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于“和谐”的听觉体验上,从而忽略了在音乐发展趋于协和之前,与音响材料相冲突的“不协和”调性所推动的矛盾因素的发展过程。我觉得在音乐发展中“冲突”的这一过程不仅使听众获得复杂与紧张的听觉体验,而且还体现出不同于“和谐”的另类音乐美的美学特征。
三、关于和声、复调与配器的音乐美学
1.和声中的音乐美学
不同的音程关系组合成不同的和声效果,比如和声有些协和而纯美,有些混乱而空洞,而有些则嘈杂而刺耳等等。不同的和声具有不同的审美属性,根据传统音乐美学的观点中,音乐通常大都是使用了具有协和的和声特点,像是欧洲的格里高利圣咏中就大量地运用了纯四度、纯五度以及纯八度等协和音程,使听众产生空旷、纯净和庄严等象征宗教的音响体验。但为了满足音乐审美需要的多样性、追求音乐作品更丰富的情感表达,音乐作品还经常使用许多不协和的和声音程作为音乐发展的动力源泉。例如,在中国琵琶名曲《十面埋伏》中,用了大量的极度不协和的音程来制造紧张、激烈的气氛,从而描绘出古代战场上恢弘、壮烈的场面。从为了丰富音乐表现手法、扩展音乐表现空间的角度来看,“不协和”音程的使用为音响的结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还使音乐艺术整体的趋势进一步向前发展。 2.复调中的音乐美学
从意大利文艺复兴开始,复调逐渐成为了当时欧洲音乐的主要形式。复调是由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旋律按照一定的和声手法同时独立进行的一种音乐形式,而复调主要有两个方面来表现审美功能:一是多重的旋律线条的组合使音乐产生出单旋律线条所没有的丰富性与表现性;二是在音乐结构上,横向与纵向的推动力相结合的、具有结构张力的构成手段可以产生出多彩而复杂的音响效果。这与我国传统民族音乐的单音思维理念有非常大的不同之处,我国的传统音乐强调的是“大音希声”,简而言之就是要求音乐的旋律简洁、自然。虽然中国传统民族音乐具有其他音乐文化所没有的、独特的审美特质和韵味,但是多声部的复调思维是现代音乐发展出各种复杂而多变的音乐结构形式的基础。
3.配器中的音乐美学
不同的乐器和人声因不同的音响振动状态,产生出不同的音色和听觉体验,有的粗糙,有的清澈、明亮,有的嘈杂、尖锐,也有的柔和而黯淡等等,比如说欧洲传统的管弦乐队中就会使用一些与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以及低音提琴等弦乐器音色易于融合的木管乐器和铜管乐器,使和声效果更为和谐。另外,由于乐曲独特的音响效果和追求音色丰富性的需要,也会加入定音鼓等打击乐器。而20世纪的作曲家们受到非调性音乐的影响,更多的使用了一些小型化的、极具个性的东西作为打击乐器,以复杂、多变的节奏型进行打击、演奏,追求一种个性化的情感表达方式。例如,谭盾的《地图》中使用了不同大小的石头相互击打的方式产生独特的音响上的审美体验。
我认为当一个音乐作品突破了传统“协和”进行的和声原则之后,这些“不协和”的音程不仅可以推动旋律线条的进行,在音乐上获得更加丰富的、独特的表现力,还可以满足欣赏者对于音乐多样性的审美追求。并且,从复调和配器方面来说,复调中多重旋律的相互碰撞与纠纏,比单选律线条更能体现出矛盾、复杂的音乐情绪。复调也是作为一种将矛盾的、不协和的音乐因素统一于一部作品整体中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斗争体现出音乐的另一种美。而在配器中使用不同的乐器组合是关系到欣赏者产生不同审美体验的重要因素,音色相互“和谐”的音色组合会产生优美动听的音响效果,而“不和谐”的音色组合则会产生杂乱、支离破碎的、刺耳的不良音响效果。但通常现代的音乐作品中有些乐器组合故意使用这种具有“冲突”特点的音色,让欣赏者获得一种新颖的、独特的审美体验,将“和谐”的音色组合与之形成对比,在这个过程中满足听众对于音乐的审美追求。
四、关于曲式结构的音乐美学
音乐的曲式结构通常是指音乐各部分之间的构成形式与形态特征等规律。从传统的“曲式”概念来说,曲式的结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这也是由于从古至今人们对音乐形态不懈地探索与追求,以及对于音乐作品的审美需要。我们常见的有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奏鸣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等基本的曲式类型。而在一些音乐作品中作曲家们还突破了“规范化”的曲式结构,将线性写作使用到了主调音乐作品里,使作品出现了既有主调陈述又有复调陈述的两种对比感十分明显的情感表达方式。例如贺绿汀的《牧童短笛》这部作品中就采用了多个对比主题的方式分别交替呈示,开始部分运用了复调陈述,中间运用了主调陈述来进行展开,最后则是复调陈述部分的变化再现。这样交替陈述或者将主题部分复调化且进行变化再现的线性写作手段对音乐的展开及其曲式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既使两个主题材料在音色、音区等方面获得了新的发展因素,使音乐的主题陈述更加多样化,还使作品中两个主题在保持变化又统一的原则之下,又获得了鲜明的对比情绪。
一部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具有刻画音乐形象和发展音乐因素的审美意义,但曲式结构并不是必须要严格遵循“规范化”曲式的原则。虽然大多数的音乐作品中都有统一又平衡的结构形态,但是在人们的审美需要之下,三部曲式、奏鸣曲式和变奏曲式等结构类型时常会在将主题材料与调性进行统一之前,出现多个引申主题材料的旋律片段进行变形发展,并且把音乐情绪推向高潮的情况,比如说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集》Op.49之第二乐章这部作品中就有将主部材料作为展开部的音乐发展因素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这种与主题相“冲突”的情况体现出了音乐结构中一种具有对比性质的形式美,让欣赏者对音乐作品在进行分析与研究的过程中能发现作品所包含的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而我们在研究作品时,如果将这种“冲突”进行具体的审美分析就会发现,比起音乐最后回归主题时的“和谐”与统一,“冲突”的过程显然更具音乐美感。
五、结语
音乐的创作离不开音乐基本的组织形式,作曲家们在一定范围内的曲式构成原则下,不断地寻求突破与创新,以表达出独特的个性和乐思。同时,我认为任何的事物都有对立的两面性,相对物之间的排斥、冲突,促成了事物的不断运动与变化,这种变化的过程及结果就是一种美的体现。而音乐的“和谐”美是产生于音乐的主题材料对比,且在对比中寻求变化,在“冲突”中寻求发展,在这个不断寻求的过程不仅体现了人们探索多样化的审美体验需要,还体现出了20世纪人类自然的、多元化的音乐审美必然发展倾向和“新潮流”。
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赫拉克利对于音乐艺术方面,他曾经说过:“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由此来看,我们在对一个音乐作品进行审美活动的过程中应该多注重一些与“和谐”之美产生对比的“矛盾与冲突”不安定因素,而这种“冲突”的音乐发展过程才是一种最具鲜明特色的音乐美学特征。因此,从我的音乐审美观来看,“和谐”之美其实是体现在于音乐发展的“冲突”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宋瑾.音乐美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8).
【2】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2).
作者簡介:兰子君(1992—),女,汉族,广西北海市人,学生,在读硕士,单位:广西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曲式与作品分析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