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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可分为两个层次:最高目的——道德;一般目的——可能的目的(或称为意向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或称为道德目标)。前者是作为他的教育理想,后者具体体现在对受教育者的实践中。我国受传统道德教育模式影响很深,因此,进一步研究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目的论对我国道德教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目的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ehHerbart。1776——1841)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在西方教育史上,他被人们誉为“科学教育之父”。他的道德教育目的论对传统教育派产生过重要影响,并且,我国受传统道德教育模式影响颇深。因此,进一步研究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目的论对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也不无参考价值。
一、对赫尔巴特教育目的观的理解
赫尔巴特非常重视教育的目的问题,要求教师必须“关心学生将来作为成年人本身所要确立的目的”,“为使孩子顺利地达到这些目的而事先使其做好内心的准备”。
把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的论述归结起来,可分为两个层次:最高目的——道德,一般目的——“可能的目的”(或称“选择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或称“道德的且的”)。所谓“可能的目的”,是指与学生将来选择职业有关的目的,是他们在将来某些时候按照他们的心向或多或少地会遇到的目的;“必要的目的”则是指学生将来不管会从事任何活动,都必须具备的完善的道德品格。在赫尔巴特看来,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目的中,教师最应该关心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他明确指出:“一个青年人纯粹出于得到好处的目的想向某一位教师学习什么本领和知识,这对于教育者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好像他选择什么颜色的衣料做衣衫一样。但是他的思想范围是如何形成的,这对于教育者来说就是一切。”这就是说,教师最应该关心的是如何培养学生完美的道德品质,发展他们敏锐的认识能力和坚强的意志,使他们能够克服各种盲目的冲动,成为安分守己以及毫不怀疑和反抗现有制度的人。
作为最高目的的“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是他的教育理想。而选择的目的和道德的目的是教育实践中的可能的和必要的目的。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观体现了教育的两种基本形态——“应然的”教育目的和“实然的”教育目的,前者表达的是人们的一种愿望或理想,后者是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赫尔巴特教育目的中有很大的部分是关于道德教育的,而且还强调教师要在必要的目的和可能的目的这两个目的中要更关心必要的目的,所以可以称他的教育目的是道德教育目的。
二,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目的观的特点
1 道德作为最高目的
古今中外,道德历来是教育中的一个永恒主题。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思想深受裴斯泰洛齐和康德的影响,但他的教育思想更加深入。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概念中应包含五种观念:(1)“内心自由”的观念;(2)“完善”的观念;(3)“仁慈”的观念;(4)“正义”的观念;(5)“公平”的观念。在这五种道德观念中,前两种是调节个人道德行为的,后三种是调节社会道德行为的。这五个观念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就不完善了。这些道德观念体现了处理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它们包括人与自我的关系、个人之间、个体与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它们是基于以人性为基础的现实之上的,它们首先体现了一个理性的、自由的、完善的人的品质,继而扩展为一种相应的社会图景。总的来说。这种道德理想是以“至善”为导向的,是不同于封建道德和宗教道德的。赫尔巴特的道德观在客观上反应的是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心声。在他所处的时代,德国处在普鲁士君主专制统治下,赫尔巴特在当时能提出那些带有资产阶级社会意识的道德观念,应该说是其思想进步之所在。
2 教育实践中以良好品性的培养作为德育目标
赫尔巴特是以良好品性的培养作为德育目的的,他认为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正义与善的观念使其决定性格。德育绝不是道德知识规范的灌溉,不是要发展某种外在行为模式,也不是对学生行为的束缚,而是使道德内化为学生人格的一部分。
道德内化和教育中其他方面关系如何呢?“德育应把其他部分作为先决条件,只是在其他方面教养的过程中才能有效的开展德育。”赫尔巴特强调指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或品格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在教育性的教学中,首先教师应是知识渊博的人,而且知识是因为教育者才获得生命。“教育者本身对于学生来说也将是一种丰富而直接的经验对象。”
其次,智育和德育是和体现多方面兴趣的课程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课程包括多方面的兴趣(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等),赫尔巴特既把多方面的兴趣看成是教学的基础,同时又是教学的直接的目的,或者说是教学的较近的目的。但是在这个较近的目的又是为了达到最终目的——道德。因此,他强调说:“教学的最终目的虽然存在于道德这个概念之中,但是为了达到这个最终目的,教学必须特别包含较近的目的,这个较近的目的可以表达为‘多方面的兴趣’。”
赫尔巴特也注意到学校道德教育还应培养学生的道德批判能力和选择能力。他对一些编写的完全符合道德教化的儿童读物感到不满,他认为,“每个人,也包括儿童都是从他所读的书籍中,吸取他的东西,并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评价作品与作者的,只要为儿童清楚地描述邪恶的事物,不过不要把它们作为欲望的对象,那么,它们将会发现这是邪恶的。”同时他也认为:“青年人:永不接近坏事,是非常需要的,可是捍卫道德感情的做法却也不需要这样的过分,至少不需要如此持久,以致人的本来面目可能使青年感到诧异。”在这里,面对人所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事实,他指出教育者应适当地提示社会环境反教育的一面,而不是避开这一现实存在。这与学校德育培养良好性格的目标的结合减少了道德目的的空想成分。
三、对目前我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目的观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它对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具有以下启示:
1 道德教育应从学生的个性出发,在教育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多方面兴趣。
同时在多方面兴趣的培养中,学生通过富有教育性的教学也陶冶了意志,从而在内心树立了良好的道德观念,具有了良好的品性,这样教育实践中的目的就实现了。而教育实践中的目的实现将最终促使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的实现。
2 赫尔巴特充分认识到道德与个性、多方面兴趣的联系。
一方面,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浓厚兴趣是实现最高教育目的的首要条件。没有兴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教育。兴趣必须是多方面的、均衡的。教学中如果只有单一的兴趣,或者某个方面的兴趣过度,会出现与完全没有兴趣相同的结果:破坏完善道德的培养;另一方面,个性、品格和多方面的兴趣融为一体。三者结合起来,既为实现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的完善奠定基础,又为实现可能的目的创造了条件。
3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的完成需要多方面的持续的努力。
终极目的不是个别教师、学科所能完成的,需要全体教育者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受教育者的终生努力。他批评了仅仅把道德当成一种约束的现象,主张使五种道德观念成为学生自己的意愿。他指出:“道德只有在个人的意愿中才有它的地位,所以我们当然先应该这样来理解:德育决不是要发展某种外在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在学生的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愿来。”也就是说,应该使学生养成一种道德性格或道德意志。这里,赫尔巴特不仅仅重视传授道德知识,而更强调道德自律。
4 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分为“应然目的”和“实然目的”,这使得他的教育目的,很具有可行性。
在我们的教育中,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注重的只是“应然的目的”,而忽视了对“实然目的”的考察,从而导致“应然目的”的落空,如道德教育中我们只注意到对学生进行理想的道德的灌输而没有注意到道德感的培养、教学的教育性、社会环境反教育的一面,从而导致了道德教育的空泛性。
关键词: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目的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ehHerbart。1776——1841)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在西方教育史上,他被人们誉为“科学教育之父”。他的道德教育目的论对传统教育派产生过重要影响,并且,我国受传统道德教育模式影响颇深。因此,进一步研究赫尔巴特的道德教育目的论对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也不无参考价值。
一、对赫尔巴特教育目的观的理解
赫尔巴特非常重视教育的目的问题,要求教师必须“关心学生将来作为成年人本身所要确立的目的”,“为使孩子顺利地达到这些目的而事先使其做好内心的准备”。
把赫尔巴特关于教育目的的论述归结起来,可分为两个层次:最高目的——道德,一般目的——“可能的目的”(或称“选择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或称“道德的且的”)。所谓“可能的目的”,是指与学生将来选择职业有关的目的,是他们在将来某些时候按照他们的心向或多或少地会遇到的目的;“必要的目的”则是指学生将来不管会从事任何活动,都必须具备的完善的道德品格。在赫尔巴特看来,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目的中,教师最应该关心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他明确指出:“一个青年人纯粹出于得到好处的目的想向某一位教师学习什么本领和知识,这对于教育者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好像他选择什么颜色的衣料做衣衫一样。但是他的思想范围是如何形成的,这对于教育者来说就是一切。”这就是说,教师最应该关心的是如何培养学生完美的道德品质,发展他们敏锐的认识能力和坚强的意志,使他们能够克服各种盲目的冲动,成为安分守己以及毫不怀疑和反抗现有制度的人。
作为最高目的的“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是他的教育理想。而选择的目的和道德的目的是教育实践中的可能的和必要的目的。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观体现了教育的两种基本形态——“应然的”教育目的和“实然的”教育目的,前者表达的是人们的一种愿望或理想,后者是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赫尔巴特教育目的中有很大的部分是关于道德教育的,而且还强调教师要在必要的目的和可能的目的这两个目的中要更关心必要的目的,所以可以称他的教育目的是道德教育目的。
二,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目的观的特点
1 道德作为最高目的
古今中外,道德历来是教育中的一个永恒主题。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思想深受裴斯泰洛齐和康德的影响,但他的教育思想更加深入。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概念中应包含五种观念:(1)“内心自由”的观念;(2)“完善”的观念;(3)“仁慈”的观念;(4)“正义”的观念;(5)“公平”的观念。在这五种道德观念中,前两种是调节个人道德行为的,后三种是调节社会道德行为的。这五个观念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就不完善了。这些道德观念体现了处理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它们包括人与自我的关系、个人之间、个体与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它们是基于以人性为基础的现实之上的,它们首先体现了一个理性的、自由的、完善的人的品质,继而扩展为一种相应的社会图景。总的来说。这种道德理想是以“至善”为导向的,是不同于封建道德和宗教道德的。赫尔巴特的道德观在客观上反应的是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心声。在他所处的时代,德国处在普鲁士君主专制统治下,赫尔巴特在当时能提出那些带有资产阶级社会意识的道德观念,应该说是其思想进步之所在。
2 教育实践中以良好品性的培养作为德育目标
赫尔巴特是以良好品性的培养作为德育目的的,他认为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正义与善的观念使其决定性格。德育绝不是道德知识规范的灌溉,不是要发展某种外在行为模式,也不是对学生行为的束缚,而是使道德内化为学生人格的一部分。
道德内化和教育中其他方面关系如何呢?“德育应把其他部分作为先决条件,只是在其他方面教养的过程中才能有效的开展德育。”赫尔巴特强调指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或品格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在教育性的教学中,首先教师应是知识渊博的人,而且知识是因为教育者才获得生命。“教育者本身对于学生来说也将是一种丰富而直接的经验对象。”
其次,智育和德育是和体现多方面兴趣的课程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课程包括多方面的兴趣(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等),赫尔巴特既把多方面的兴趣看成是教学的基础,同时又是教学的直接的目的,或者说是教学的较近的目的。但是在这个较近的目的又是为了达到最终目的——道德。因此,他强调说:“教学的最终目的虽然存在于道德这个概念之中,但是为了达到这个最终目的,教学必须特别包含较近的目的,这个较近的目的可以表达为‘多方面的兴趣’。”
赫尔巴特也注意到学校道德教育还应培养学生的道德批判能力和选择能力。他对一些编写的完全符合道德教化的儿童读物感到不满,他认为,“每个人,也包括儿童都是从他所读的书籍中,吸取他的东西,并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评价作品与作者的,只要为儿童清楚地描述邪恶的事物,不过不要把它们作为欲望的对象,那么,它们将会发现这是邪恶的。”同时他也认为:“青年人:永不接近坏事,是非常需要的,可是捍卫道德感情的做法却也不需要这样的过分,至少不需要如此持久,以致人的本来面目可能使青年感到诧异。”在这里,面对人所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事实,他指出教育者应适当地提示社会环境反教育的一面,而不是避开这一现实存在。这与学校德育培养良好性格的目标的结合减少了道德目的的空想成分。
三、对目前我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目的观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它对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具有以下启示:
1 道德教育应从学生的个性出发,在教育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多方面兴趣。
同时在多方面兴趣的培养中,学生通过富有教育性的教学也陶冶了意志,从而在内心树立了良好的道德观念,具有了良好的品性,这样教育实践中的目的就实现了。而教育实践中的目的实现将最终促使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的实现。
2 赫尔巴特充分认识到道德与个性、多方面兴趣的联系。
一方面,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浓厚兴趣是实现最高教育目的的首要条件。没有兴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教育。兴趣必须是多方面的、均衡的。教学中如果只有单一的兴趣,或者某个方面的兴趣过度,会出现与完全没有兴趣相同的结果:破坏完善道德的培养;另一方面,个性、品格和多方面的兴趣融为一体。三者结合起来,既为实现教育的最高目的——道德的完善奠定基础,又为实现可能的目的创造了条件。
3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的完成需要多方面的持续的努力。
终极目的不是个别教师、学科所能完成的,需要全体教育者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受教育者的终生努力。他批评了仅仅把道德当成一种约束的现象,主张使五种道德观念成为学生自己的意愿。他指出:“道德只有在个人的意愿中才有它的地位,所以我们当然先应该这样来理解:德育决不是要发展某种外在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在学生的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愿来。”也就是说,应该使学生养成一种道德性格或道德意志。这里,赫尔巴特不仅仅重视传授道德知识,而更强调道德自律。
4 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分为“应然目的”和“实然目的”,这使得他的教育目的,很具有可行性。
在我们的教育中,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注重的只是“应然的目的”,而忽视了对“实然目的”的考察,从而导致“应然目的”的落空,如道德教育中我们只注意到对学生进行理想的道德的灌输而没有注意到道德感的培养、教学的教育性、社会环境反教育的一面,从而导致了道德教育的空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