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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2日,上海注协发布《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以下简称《2016分类名单》),通报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的上海市2016年度3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分类管理考核评审情况。上海注协同时提醒,2016年度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以公告的《2016分类名单》为准,之前年度的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无效。
《2016分类名单》显示,2016年度上海地区有5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评为A类、150家为B类、86家为C类、25家为D类。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度为A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称“立信”)2016年度被评定为D类。
上海注协副会长、立信首席合伙人朱建弟2日就此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了立信被评为D类的原因及影响。他说,立信被评为D类,是因为立信涉大智慧年报审计的原因。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其中显示,2013年度,立信为大智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经立案调查、审理后,对立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年度内受到除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直接列为D类管理。
《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还明确:上海注协将D类事务所列为特别关注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将D类事务所发生的违规违法的执业行为及其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系统;评定为D类管理的事务所三年内不得评定为A类,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D类事务所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考评。
朱建弟表示,被评为D类,给立信的执业质量敲响了警钟,对立信的业务是有影响的。他强调,立信要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加强内部管理。朱建弟同时建议,目前的《分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管理类别调整方式比较简单,应该适应监管常态化的形势,与时俱进。
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面临着“全面、依法、从严”监管常态化的新形势,包括立信等在内的国内几家大所都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此次立信被评定为D类,也正是上海行业自律监管趋严的具体体现。记者了解到,上海注协自2010年起,开始施行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办法》此前分别于2011年、2014年进行了修订。
《2016分类名单》显示,2016年度上海地区有5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评为A类、150家为B类、86家为C类、25家为D类。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度为A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称“立信”)2016年度被评定为D类。
上海注协副会长、立信首席合伙人朱建弟2日就此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了立信被评为D类的原因及影响。他说,立信被评为D类,是因为立信涉大智慧年报审计的原因。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其中显示,2013年度,立信为大智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经立案调查、审理后,对立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务所因执业行为违规违法,年度内受到除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直接列为D类管理。
《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还明确:上海注协将D类事务所列为特别关注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将D类事务所发生的违规违法的执业行为及其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系统;评定为D类管理的事务所三年内不得评定为A类,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D类事务所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考评。
朱建弟表示,被评为D类,给立信的执业质量敲响了警钟,对立信的业务是有影响的。他强调,立信要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加强内部管理。朱建弟同时建议,目前的《分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管理类别调整方式比较简单,应该适应监管常态化的形势,与时俱进。
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面临着“全面、依法、从严”监管常态化的新形势,包括立信等在内的国内几家大所都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此次立信被评定为D类,也正是上海行业自律监管趋严的具体体现。记者了解到,上海注协自2010年起,开始施行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办法》此前分别于2011年、2014年进行了修订。